编辑: 雨林姑娘 | 2019-07-18 |
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7号)等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在上海市设立1家分公司,在上海市和江苏省常州市各设立1家证券营业部,具体情况如附表所示.
二、你公司应当依法依规为新设分支机构配备人员,健全完善制度、业务设施和信息系统.
三、你公司应当自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支机构设立及工商登记事宜,并持上述工作完成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分支机构负责人正式任命文件到我局申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逾期未完成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四、分支机构设立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局. 广东证监局 2014年10月24日 广东证监局 2014年10月24日 附表: 序号 核准设立分支机构类型 所在市 业务范围 信息系统建设模式(A\B\C型)
1 分公司 上海市 证券经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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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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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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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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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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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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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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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 C型2证券 营业部 上海市 证券经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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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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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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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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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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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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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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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 C型3证券 营业部 江苏省常州市 证券经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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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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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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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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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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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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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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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 C型 抄送:证监会机构部,上海、江苏证监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 中国证券业协会. 上海市、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证监局办公室 2014年10月24日印发 抄送:证监会机构部,上海、江苏证监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 中国证券业协会. 上海市、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证监局办公室 2014年月日印发 广东证监许可〔2014〕号 广东证监许可〔2014〕191号 广东证监局 2014年10月24日 广东证监局 2014年10月24日 抄送:证监会机构部,上海、江苏证监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 中国证券业协会. 上海市、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证监局办公室 2014年10月24日印发 抄送:证监会机构部,上海、江苏证监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 中国证券业协会. 上海市、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证监局办公室 2014年月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