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2019-07-18
磐石市峰城轻型墙体材料厂 1.

0万m3/a轻型墙体砌块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单位: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环评证书: 国环评证乙字第1631号 编制日期:2019年5月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磐石市峰城轻型墙体材料厂1.0万m3/a轻型墙体砌块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磐石市峰城轻型墙体材料厂 法人代表 李振山 联系人李欣 通讯地址 磐石市宝山乡原二五三处后院 联系电话

13944263302 传真 邮政编码

132300 建设地点 磐石市宝山乡原二五三处后院 立项审批部门 批准文号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 建筑材料制造 C3139 占地面积(m2)

30000 绿化面积(m2) 总投资(万元) 50.0 环保投资 (万元) 2.5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5.0 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建设的意义 我国大中型城市的建设正以每年15―20%的速度迅猛发展,环境改造和景观建设在城市建设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而传统建材由于观念陈旧、生产技术落后,与国际上已广为流行的新型材料相比差距甚远.本公司采用先进的轻质隔墙板技术,技术已达到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

各项性能均优于GRC板和其他轻质隔墙条板.大力推广轻质隔墙板,符合国家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利废的产业政策,是现代建筑逐步向框架,大开间方向发展的需要,也是改善建筑功能、提高建筑质量和施工效率、实现建筑现代化的需要;

是有效利用资源、综合治理环境污染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因此,它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本项目Pmax最大值出现为矩形面源排放的TSP,Pmax值为8.10%,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分级判据,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根据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生态环境部1号令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 十

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的

50、砼结构构件、商品混凝土加工 ,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磐石市峰城轻型墙体材料厂的委托,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磐石市环境保护局对本项目评价工作的要求,评价单位通过现场踏查和搜集有关资料,对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初步分析并评价,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在报告表编制过程中得到磐石市环境保护局和建设单位的大力配合,在此表示感谢!

2、编制依据 2.1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版)(2018.10.26);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订版)(2018.12.29);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版)(2016.11.7);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1);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7.1);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1.1);

(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10.1);

(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及修改);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改单(生态环境部1号令2018.4.28) (13)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388-2004《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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