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9-07-18 |
(4)通过上述新股东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的自然人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签字人员、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申报前12个月内发生股权转让,转让方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或其亲属及其控制的企业的,请受让方参照实际控制人进行持股锁定承诺.
4、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披露发行人历史沿革中是否涉及国有或集体资产,相关事项是否均已履行所必备的进场交易、评估、审批、备案等法律程序,是否符合当时生效的法律规定,是否存在法律瑕疵,存在的瑕疵是否已得到弥补,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相关瑕疵是否会导致发行人存在被处罚的风险,是否已取得有权主管部门的确认文件.
5、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说明并披露:(1)发行人是否属于重污染行业,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是否取得所必需的排污许可证等环保审批许可文件,是否发生过环保事故,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是否属于重大违法,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
(2)发行人有关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转是否正常有效,第三方处理机构是否有合法资质;
(3)报告期内环保相关费用成本及未来支出情况、相关环保投入、环保设施及日常治污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6、招股书披露,1998年发行人增资400万元时,有150万元系个人借款,且79.60万元机器设备等非货币资金出资当时未依法履行资产评估等手续,在出资程序上存在瑕疵;
2000年增资时有1155.78万元出资系个人借款,且资产评估中部分房产与土地未取得权属证书.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披露:(1)招股书中 个人借款 的具体含义及原因,是否真实存在,具体借款及清偿情况,是否存在纠纷争议,机器设备等非货币资金出资的权属是否明确,是否全部投入发行人,发行人股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引入新股东的原因、价格及定价依据,是否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出资来源及是否合法,是否缴清相关税费,出资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存在评估、审批、备案、登记等法律程序瑕疵,是否存在外资、外汇、税收、工商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相关瑕疵是否已得到完全解决,是否存在纠纷争议,是否存在被外资、外汇、税务、工商等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4)所出资资产所有权是否均已转移至发行人,出资资产是否存在权属瑕疵或纠纷争议,发行人历史上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等情形.
7、招股书披露,王达武先生控制光达电子及其全资子公司温州光达的主营业务为电子银浆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进一步核查并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夫妻双方的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是否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如有,相关企业的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说明是否简单依据经营范围对同业竞争做出判断,是否仅以经营区域、细分产品、细分市场的不同来认定不构成同业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