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9-07-18 |
二、采购限额标准
(一)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60万元(含)以上;
工程采购项目采购预算在120万元(含)以上.
(二)竞争性谈判限额标准.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15万元(含)―60万元;
工程采购项目采购预算在15万元(含)―120万元(含).
(三)询价采购限额标准.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5万元(含)―15万元. 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按照有关规定选择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采购方式,但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四)定点采购限额标准. 定点采购项目按照定点采购相关文件执行.
(五)自行采购限额标准(指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1万元(含)D5万元(不含);
工程采购项目采购预算在5万元(含)D15万元(不含).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不足1万元的不需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工程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不足5万元的不需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市政府批准,报财政部门备案后,可以自行采购.
(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指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 货物、工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预算在15万元(含)以上的,到财政部门办理采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