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9-08-09 |
1、备案单位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需加盖备案单位印章;
3、锅炉房、热交换站的权属证明或权属单位委托运营的协议书复印件,需加盖权属单位、备案单位印章;
4、锅炉房、热交换站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合格证;
安全及消防设施验收资料(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5、热源配置情况(自产或外购)的说明;
外购热源的应当提供热源供应合同(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6、备案单位委托金融机构或其它单位代收采暖费的协议书复印件,需加盖备案单位、受托单位印章;
7、供热设施计提折旧、更新情况的说明;
8、供热保障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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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供热运行安全、服务质量承诺书;
10、运营管理制度、抢修抢险队伍人员、设备台帐等;
11、供热服务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及向社会公开情况;
12、当年的《北京市供热信息统计报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