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2019-07-18

一、组织领导

(一)检查考核工作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考核的具体工作(见附件).

(二)由检查考核组对与市委、市政府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县(区)和市直部门进行检查考核.

二、检查考核内容 检查考核内容包括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责任追究和成果运用等方面.

三、检查考核对象

(一)各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管干部)、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政委.

(二)与市委市政府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市直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的市管处级实职领导干部.

(三)县(区)委中的军队常委不参加(县)区的检查考核;

已办理退休手续超过半年的市管干部不列入考核.

(四)交流任职、新提拔的市管干部,在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交流任职、新提拔的,其交流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五)参加挂职锻炼的领导干部,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挂职不足半年的,不参加当地考核.

(六)市管干部中的非实职领导不进行民主测评,须撰写个人述责述廉报告.

四、检查考核方法、步骤

(一)自检自查、总结工作 1.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要按照《普洱市2017年度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认真组织自检自查,形成自检自查报告,打出自评分. 2.撰写个人述责述廉报告.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和的通知》(中办发〔2017〕12号)要求,认真撰写述责述廉报告. 述责述廉报告的内容主要是: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执行廉洁纪律,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存在问题等方面的情况.述责述廉报告内容要突出述责述廉主题,不得以述职代替述责述廉,或以地方、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代替个人述责述廉报告. 3.自检自查报告由党委(党组)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党委(党组)或部门(单位)公章,述责述廉报告(含电子版)待考核时交考核组,考核组统一交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二)考核动员、工作情况汇报和民主测评 1.县(区) (1)带队领导作动员讲话. (2)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汇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开展情况及个人述责述廉. (3)进行民主测评(见普办通〔2017〕54号文件). 县(区)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是: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领导班子成员,法院、检察院党组成员,乡(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乡(镇)长、纪委书记,县(区)部门(单位)党政负责人,县(区)人大、政协各委室主任,县(区)纪委派出(驻)机构负责人.民主测评应有一定比例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一般干部和群众代表参加(不少于参会人数的10%). 2.市直部门(单位) (1)带队领导作动员讲话. (2)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汇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开展情况及个人述责述廉. (3)进行民主测评(见普办通〔2017〕54号文件). 市直部门(单位)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是: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干部职工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干部职工在50人以下的,全部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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