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9-07-18
浙纪办〔2019〕28号 关于印发《全省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 专项督导方案》的通知 各市纪委、监委,省纪委省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省委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浙江大学纪委: 《全省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专项督导方案》已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抓好落实.

中共浙江省纪委办公厅 2019年3月1日 全省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 专项督导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坚决纠正和防止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的通知》(中纪办发〔2019〕1号)要求和省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和防止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省纪委省监委决定在全省开展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专项督导.

一、督导时间 2019年3月至5月.

二、督导范围和内容 本次督导范围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给予党员、监察对象党纪政务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并对2013年至2015年的处分决定执行检查情况开展 回头看 .督导重点是乡科级(含)以上人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降级以上处分的人员,同时受到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后给予纪律处分的人员,以及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中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突出的问题,包括:

(一)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决定(含审查调查结论)送达、宣布、归档情况;

(二)涉案财物收缴、没收或者责令退赔情况;

(三)受处分后重新确定职务级别、办理工资待遇等情况;

(四)处分影响期内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发放考核奖金、任用晋升情况;

(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人员职务调整、工作安排、任用晋升等情况;

(六)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受政务处分期满后解除处分情况;

(七)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停发工资待遇、计发生活费情况;

(八)受刑事处罚后给予纪律处分、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取消(降低)工资待遇,以及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处理情况;

(九)退休后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刑事处罚人员退休费待遇、养老保险等处理情况;

(十)受处分后撤销有关荣誉称号,终止享受相关待遇等情况;

(十一)纠正因违纪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的情况;

(十二)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的其他情况.

三、督导组织和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初) 省纪委省监委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会商开展处分执行督导工作事宜,3月初下发开展全省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督导的通知和方案.各市纪委市监委、省纪委省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省委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浙江大学纪委接到通知后,要及时进行动员部署,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主动与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等会商开展专项督导的具体安排,设计好督导的方式和步骤,排好时间表.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 省纪委省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由省纪委省监委案件审理室组织实施自查自纠,并进行 回头看 . 各市纪委市监委、省委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浙江大学纪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对本地区本单位、省纪委省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综合派驻单位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组织实施自查自纠,并进行 回头看 . 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填写受党纪政务处分人员情况登记表,报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或派驻纪检监察组.各市纪委市监委、省纪委省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省委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浙江大学纪委,各自统计汇总处分决定执行督导、整改及 回头看 的情况,于3月31日前,将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督导情况汇总表、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省纪委省监委案件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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