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9-07-18 |
(五)规范设置排污口,所有排放口、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等应按《三水区企业污水治理设施规范化整治工作方案》(三环〔2014〕126号)要求执行.
四、核定全厂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COD为0.013吨/年、氨氮为0.0017吨/年.核定全厂大气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总VOCs为0.701吨/年(有组织排放量为0.33 吨/年,无组织排放量为0.371吨/年).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并具备试生产(运行)条件后,你公司须向我局进行排污申报登记,领取排污许可证或报送备案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运行),并应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此复 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