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9-07-18 |
并自一百零八年五月二十七日起实施 第一条为维护台湾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台湾证券交易所未含金融电子类股价指数选择权契约」(以下简称本契约)之交易秩序,特制定本规则,俾保障本契约交易之安全与公平.
第二条期货商从事本契约交易业务,除依期货交易法暨相关法令外,应依本规则之规定办理,本规则未规定者,依本公司章则、公告及函示等办理. 第三条本契约中文简称为「非金电选择权」,英文代码为XIO. 第四条本契约之标的为「台湾证券交易所未含金融电子股发行量加权股价指数」(以下简称标的指数).标的指数之计算公式、采样股票、基期及其调整之相关事宜,依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湾证券交易所)所订定者为准. 第五条本契约分为买权与卖权. 买权系指买方有於到期日依履约价格及数量等交易条件向卖方购入契约标的物,或以现金结算差价之权利. 卖权系指买方有於到期日依履约价格及数量等交易条件向卖方售出契约标的物,或以现金结算差价之权利. 第六条本契约之乘数为指数每点新台币二十五元. 本契约到期履约之结算,以本契约最后结算价与履约价格之差额乘以契约乘数计算之. 第七条本契约权利金报价单位为点,每点之价值为前条之契约乘数. 权利金报价之最小升降单位如下:
一、报价未满二十点:零点二点.
二、报价二十点以上,未满一百点:一点.
三、报价一百点以上,未满一千点:二点.
四、报价一千点以上,未满二千点:十点.
五、报价二千点以上:二十点. 第八条本契约交易日与台湾证券交易所营业日相同.交易时间为上午八时四十五分至下午一时四十五分,到期月份契约最后交易日之交易时间为上午八时四十五分至下午一时三十分.但本公司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台湾证券交易所若於本契约开盘前因故宣布暂停交易或有其他因素影响本契约交易之进行时,本契约得暂停交易;
若台湾证券交易所於本契约交易时间内宣布暂停交易,则本契约之交易仍继续进行.但必要时,本公司得依当时状况宣布暂停交易,并於次一营业日向主管机关申报备查. 台湾证券交易所更改交易时间,或有其他因素影响本契约交易之进行,或应期货商业同业公会、全国期货商业同业公会联合会之建议,本公司得於报请主管机关核准后,变更交易日及交易时间. 第九条本契约交易每日权利金最大涨跌点数,以台湾证券交易所前一交易日收盘之标的指数百分之十为限. 第十条本契约之到期月份分别为交易当月起连续之三个月份,以及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中二个接续之季月,共五期,同时各别挂牌交易;
本契约之最后交易日为各该契约到期月份之第三个星期三,於最后交易日收盘时停止交易,最后交易日为该契约之到期日. 前项最后交易日若为假日或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进行交易时,或本公司另有规定者,以其最近之次一营业日为最后交易日. 到期月份契约最后交易日之次一营业日,为新到期月份契约之交易开始日. 第 十一 条 新月份契约及存续期间新履约价格契约之上市,以台湾证券交易所前一营业日标的指数收盘指数为基准,依履约价格间距,向上及向下连续推出不同之履约价格契约至满足下列条件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