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18 |
二、项目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该项目不属于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限制类以及淘汰类项目,因此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三线一单 符合性 ①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 根据《山东省德州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可知,平原县共有5处生态保护红线区,见表1. 表1 平原县生态红线区域信息表 生态保护对象 范围 平原县生态保护红线区 德州市平原马减竖河省级湿地公园水源涵养生态红线区 南起新庄村西侧的平原县夏津县县界,北至甜北村东侧的平原县德城区县区界,纵观恩城镇、王杲铺镇 德州市相家河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 一级红线区外侧20-100m 德州市丁东水库水源涵养、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 东至董屠村,西至郭家沟,南至曲六店村,北至德州南环 德州市万庄村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 东至于庄村,西至牌子村西口,南至南庙梁庄村北口,北至王水坡村 德州市平原鲁北森林公园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红线区 东北至谢家汶,西南至秦庄村西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前曹镇工业园区,符合《山东省德州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 ②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该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之内.项目周围大气环境容量可以承载当地经济发展,环境目标可达.经预测,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不影响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该拟建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大,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③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前曹镇工业园区,生活用水取自平原县供水管网,不开采地下水.本项目满足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④与《关于发布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的通知》(德政字〔2017〕34号)文件的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德州市人民政府的通知》(德政字[2017]34号)的相关分析见下表2. 表2 项目与德政字[2017]34号文相关分析一览表 基本原则 项目情况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
不符合生态红线管理要求的项目. 不属于 以下9类项目未按规定进入园区、园区未开展规划环评或不符合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各类专业园区发展规划及园区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1.化工石化项目;
2.纺织印染项目;
3.制浆造纸项目;
4.制药项目;
5.有色金属冶炼项目;
6.铅蓄电池制造项目;
7.皮革鞣制项目;
8.电镀项目;
9.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项目. 不属于 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项目. 不属于 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不属于 新增加产能,不能等量置换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合成氨项目. 不属于 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造纸、焦化、氮肥、农药、有色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不能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的项目. 不属于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烧高污染燃料(Ⅱ类)的新建锅炉、炉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