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18 |
八、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22.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的其他 ,拟建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为此,广安市吉中汽车科贸有限公司特委托临沧尚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该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工程场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详尽的实地勘查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编制了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拟建项目属于 皮革制品制造 中 其他皮革制品制造 行业代码为C1929.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第21号令修正版)的规定,拟建项目不属于鼓励类、淘汰类和限制类,视为允许类.因此拟建项目属于【允许类】. (2)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规定,拟建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 (3)拟建项目在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sctz.gov.cn)【已备案】,文号:川投资备【2017-511603-19-03-203930】FGQB-0247号. 根据以上分析,拟建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第21号令修正版)中允许类,同时拟建项目建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故拟建项目的建设是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的.
3、规划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位于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弘前大道356号,新建汽车座套内饰面料火焰复合项目. (1) 与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符合性 本项目位于广安市前锋工业集中区内.《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 中前锋工业园区用地为工业用地,同时将前锋工业区功能定位定义为 主要发展机电加工、轻纺、化工及相应配套产业 .本项目拟建于前锋工业区内,为汽车座套内饰面料生产项目,与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相符. (2)与广安市前锋工业园区规划的符合性 本项目位于广安市前锋工业区内. 前锋工业园区规划面积为 16.7km2,规划主导产业包括机电加工、化工、轻纺及相应配套产业.园区自建一座污水处理厂(规模为10万m3/d),园区所有废水全部进入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通过管道排入渠江. 本项目为汽车座套内饰面料生产项目,选址于园区内的轻纺片区,项目用地属工业用地,项目为前锋园区的主导产业,项目选址符合前锋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及用地布局规划. 综上,本项目在前锋工业区的轻纺片区内选址建设,符合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前锋工业区规划. (3)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划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的符合性 本项目与《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符合性分析见下表1-1. 表1-1 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符合性分析表 文件名称 文件内容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中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本项目为汽车座套内饰面料生产项目,选用先进的复合生产线及配套先进的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和处理,能够满足相关规定和要求. 符合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 十二五 规划》 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工序要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实施,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需进行净化处理,净化效率应不低于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