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9-07-18 |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及报名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4月18日下午14时00分止.
八、开标时间:2018年4月18日下午14时00分.
九、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宁波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慈溪市青少年宫北路429号嘉元大厦4楼).
十、投标保证金:15000元,通过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入宁波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到账截止时间 2018年4月16日下午16:00时前.(汇款备注栏内需注明采购编号) 收款单位(户名):宁波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慈溪中心区支行;
银行账号:62030122000495605;
十
一、招标方:慈溪市胜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岑工
电话:0574-63544729 地址:慈溪市胜山镇胜山大道518号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宏立、孙凡舒
电话:0574-63112628 传真:0574-663112628 地址:慈溪市青少年宫北路429号嘉元大厦4楼 十
二、其他事项: 各供应商在投标前必须到 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 上进行注册登记.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所叙述的服务.
二、定义
1、 招标方 系指慈溪市胜山镇人民政府;
2、 投标方 系指向招标方提供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3、 中标方 系指在本次招标中确定向招标方提供服务的投标方;
4、 服务 系指慈溪市胜山镇后勤服务外包;
5、 系指本招标文件中实质性条款,未响应本实质性条款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三、投标方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四、投标费用
1、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2、本次采购代理费用由中标方支付,按中标金额的1.5%计取,在中标方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五、开标时,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认真填写报价内容,投标文件报价前后不一致的,按以下规定修正: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六、投标保证金
1、交纳方式:详见公告.
2、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视为无效.
3、投标截止日后,投标方撤回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方无故拖延或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60个工作日.
2、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方协商延缓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在这种情况下,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投标方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方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商务技术文件:
1、封面(附件十三);
2、投标函(附件一);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二)和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方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