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9-07-18 |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单一来源采购所叙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2.报价费用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三、报价文件 1.报价文件的组成 报价函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报价一览表 公司情况 承诺书 项目实施方案 售后服务 其他相关材料 有效的营业执照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报价文件使用的所有文件均采用简体中文书写. 3.报价 3.1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3.2供应商要按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系统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 3.3供应商应对本次项目的所有服务内容提供报价,不得遗漏. 3.4供应商的报价为本次项目总(承包)价格. 4. 报价文件的递交 4.1报价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报价文件须用中文书写,并在报价文件封面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以及 正本 或 副本 字样.报价文件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 4.2报价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在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公章(说明:供应商为在成都注册的分公司的,则法定代表人系指供应商的负责人). 4.3报价文件需由专人送交.供应商将密封的报价文件按照邀请函中注明的地址,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报价地点,报价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5. 报价文件的签署 5.1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报价文件应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在采购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公章.[注:所有要求盖公章的地方都应加盖供应商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 5.2除报价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报价文件中不得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报价文件的人在旁边签字方有效. 5.3采购人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形式的报价文件. 6. 评审小组的组成及协商内容 按《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谈判小组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对资格性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谈判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进行协商. 协商内容:谈判小组负责与供应商(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为资格条件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合格供应商)就本项目合同主要条款及合理的成交价格进行商定.如有更改,请在评审小组与供应商协商情况记录表填写. 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书面澄清或者说明、最终报价均为其报价文件的组成部份. 7. 签订合同 7.1确定成交价格后由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向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成交价、成交通知书均成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的组成内容.
四、采购活动终止 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形 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采购活动终止: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报价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活动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终止的详细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