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9-07-18 |
(三)组织开展两岸经贸交流活动.以产业为依托,分区域板块、分专题领域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内容丰富的农产品推介展示活动,举办两岸精品农业展示展销会、两岸农业合作产品推介会等经贸交流活动.加强与台湾农产品市场营销促销计划对接,推动园区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建设,进一步拓展大陆销售市场.
(四)台湾农业 五新 科技成果的引进、示范、集成和推广.有针对性地引进台湾农业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新品种、新技术、新农药、新肥料、新机具等 五新 科技成果,以农科教结合和产学研协作的方式,进行试验、示范、集成和推广,扩大两岸农业合作对当地现代农业建设的促进和提升作用.
三、实施区域和单位 农业部、国台办等在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17省(市)批准设立的台湾农民创业园和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其它对台农业合作重点地区.
四、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 项目要聚焦中央部署和对台农业工作,集中、重点支持用于有影响、显实效的重点事项.原则上试验示范类项目单体规模不得低于100万元.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实施项目过程中所产生的印刷费、租赁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专用材料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项目资金一律不得用于赴台考察、 三公经费 、会议费、其他交通费、办公及福利补助等方面支出.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园区和地方要有明确的两岸农业交流合作意愿和良好的发展基础,园区管委会或地方农业部门具有与台湾开展农业交流合作的实务经验,项目组织管理能力强,财务管理严格规范,能够满足本项目实施的产业基础和组织保障条件.
(二)组织开展的两岸农业人员交流活动要立足于建平台、优机制、促合作,可持续、可放大、有实效.
(三)引进、示范、推广的科技成果要与园区和当地农业主导产业紧密对接.
六、申报程序和有关要求
(一)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指南要求,负责组织、指导本地区项目任务的评审和上报工作.项目承担单位为园区管委会或地方农业主管部门.每个项目执行期不超过1年.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农业部有关财政专项管理办法和本项目任务指南的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科学合理编制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
(三)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需制发财(计财)字文号的文件,附项目申报登记表(附件1-1)和项目任务申报书(附件1-2),寄送农业部对台湾农业事务办公室2份.文件电子版材料请刻成光盘同时寄送.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农业部办公厅台湾事务工作处 邮政编码:100125 联系
电话:010-59192397 传真:010-59192308 联系人:张丹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1 **省(区、市)2017年农业组织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海峡两岸农业合作)任务申报登记表 省级主管部门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名称 任务简介 申请金额 (万元) 备注:此表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填写,项目排序将作为农业部评审的重要依据. 附件1-2 2017年农业组织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海峡两岸农业合作)任务申报书 项目任务: 项目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