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 2019-07-18 |
(三)总结阶段(2017年11月).各县(市、区)以及市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统计核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资金拨付情况,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将总结报告于2017年11月10日前报市冬季取暖 气代煤、电代煤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四、财政补贴政策
(一) 气代煤 支持政策 1. 对实施 气代煤 的居民用户购买燃气采暖炉的费用实行一次性补贴,每户补贴4000元,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不足部分由用户承担. 2. 自2017年起,对实施 气代煤 的居民,采暖季用气每户每年补贴10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气代煤 后居民仍使用燃煤采暖,县(市、区)有关部门应取消其补贴资格. 3. 乡镇(街道)至所辖村燃气主管网建设费用由燃气企业承担,村内及入户管网费用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管道燃气企业先期垫资实施,据实结算.相关费用由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分期偿还.
(二) 电代煤 支持政策 1. 对实施 电代煤 的居民用户购买电取暖设备的费用实行一次性补贴,每户补贴4000元,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不足部分由用户承担. 2. 自2017年起,对实施 电代煤 的居民,采暖季电费每户每年补贴10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电代煤 后居民仍使用燃煤采暖,县(市、区)有关部门应取消其补贴资格. 电代煤 居民用户,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采暖的,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第三档用电价格.按照省物价局统一部署,落实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居民用户根据电采暖设施用电特性,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城乡居民住宅小区使用热泵,利用地热能采暖的(非经营性),用电价格按照居民合表电价执行. 3. 峰谷分时计量表由当地供电公司负责安装并管理. 电代煤 涉及的电网升级改造工程由供电企业负责实施.
(三)其他.市级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费用拨付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全市2015年底及动态调整新纳入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参与 气代煤、电代煤 工程的相关费用由市财政统筹资金予以解决.对采用燃气锅炉、空气(水、地)源热泵、电蓄热锅炉等清洁能源进行集中供热的 气代煤、电代煤 居民用户,参照上述标准进行补贴. 各县(市、区)应依据本文件制定具体补贴办法、操作流程等规定并组织实施.
五、责任分工
(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承担主体责任,负责具体落实本辖区内冬季取暖 气代煤、电代煤 各项工作.一是组织调查摸底,8月底前制定并上报《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全覆盖实施方案》《2017年 气代煤、电代煤 工程实施方案》,11月底前制定并上报《冬季取暖 气代煤、电代煤 近期专项规划》;
二是负责工程的总体规划设计、组织协调、施工调度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三是按规定使用市级补贴资金,将县(市、区)配套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
四是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户内取暖设备的采购与配发;
五是落实 气代煤、电代煤 工程的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居民安全用气、用电;
六是实施管网建设,扩大集中供热覆盖面.
(二)市考评办、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 气代煤、电代煤 工作进行考评、督察,做好年度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