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9-07-18

不得发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不得宣扬暴力、迷信等内容. 第十二条 区政府网站不得与不良网站、非法网站建立链接,也不得从事与政府网站不符的活动. 第十三条 各相关单位应将区政府网站作为对外发布政务信息的首选渠道之一.通过电视、广播、公开发行的报刊及杂志等其它方式发布的政务信息,应同时在区政府网站发布. 第十四条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 先审查,后发布;

谁发布,谁负责 的原则,完善公开政府信息审核程序.在区政府网站上发布、补充或更改信息前,须由本单位进行信息审核和保密审查.由发布单位对上网信息内容的安全性、真实性、完整性和严肃性负责,出现重大问题的,要追究发布单位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五条 区电政办具体负责网站系统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网站安全应急预案等,定期组织开展网站安全应急演练,定期对网站信息和数据进行备份,确保区政府网站信息系统安全.

第四章 网站栏目 第十六条 区政府网站各栏目设置应符合《指引》规定的规范要求.各类栏目及链接网站的增减、调整、变更,须经区政府办同意后由区电政办组织实施.指向外部网站内容的链接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区电政办提出变更申请. 第十七条 各相关单位要从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等方面入手,依据《鼓楼区政府网站栏目内容保障责任分工》,促进栏目信息维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确保网站信息更新及时、准确.动态、要闻类信息应在当日发布,通知公告、规划计划、政策文件审核后,原则上于文件印发一周内发布.机构设置、职能、人事、联系方式等信息公开内容应做到信息变更时及时更新,群众互动栏目应做到当日响应、及时回复. 第十八条 信息公开栏目,由区政府办牵头负责,并对各相关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凡涉及新制定出台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等政策的,政策制定部门要组织力量,结合具体案例,在区政府网站上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 第十九条 政务服务栏目,由区政务办牵头负责,指导和监督各相关单位依据江苏政务服务网栏目要求为居民及法人提供各类审批、便民服务并对相关子栏目进行维护.要确保政务服务涉及的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受理范围、办理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所需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窗口和地址、咨询与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准确全面,确保办理流程一目了然,确保相关办事表格下载真实有效. 第二十条 互动交流栏目,通过开展政民互动架起群众与政府沟通的桥梁.区信访局负责书记信箱的维护保障;

区政务办负责区长信箱、网络问政的维护保障;

意见征集、在线调查由区各相关单位按工作需要适时发布,区电政办负责技术保障. 第二十一条 鼓楼资讯栏目,主要发布全区重要动态信息、公示通告及国家重要政策信息等内容.区委办负责鼓楼信息的维护保障;

区委宣传部负责图文资讯的维护保障;

区档案局负责鼓楼大事记的维护保障;

区电政办负责国务院信息、国家政策链接有效性的维护保障;

公示通告由区各相关单位按工作需要适时发布,区电政办负责技术保障. 第二十二条 走进鼓楼栏目,主要介绍鼓楼行政区划、历史沿革、自然环境等区情概况.区政府办负责鼓楼概况的维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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