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9-07-18 |
四、本项目涉及的自备水厂、酸碱罐区、事故水池、循环水站、空压站等公用工程应同步建设,在生产布局、污染防治设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应统筹考虑,确保安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得到有效利用,降低环境风险,减少事故发生,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五、蚌埠精细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基地3万t/d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等扩建工程未能实现稳定运行并达标排放前,本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并委托有资质环境监理机构开展环境监理工作.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报告书》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项目投产后3至5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八、淮上区人民政府应加快基地3万t/d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等扩建工程建设,确保基地污水处理能力与退市进园企业废水排放量相匹配;
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规划控制工作,该范围内不得新建居住、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本项目投入生产前,中粮公司厂界外500m综合环境防护距离居民必须全部完成拆迁;
做好本项目拆迁居民安置工作,确保居民生活和环境质量不降低.
九、请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确保项目按《报告书》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2016年6月30日 信息公开类别:予以公开 抄送:市经信委、淮上区人民政府、市环境监测站、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共印1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