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9-07-18
沪张江园区管〔2018〕32号 关于报送《硬x射线自由电子激光装置 环境影响报告书》隧道及地面工程(非电离 辐射部分)审查意见的函 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 上海科技大学提交的《硬x射线自由电子激光装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提交的《硬x射线自由电子激光装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以及相关材料收悉,现将该项目隧道及地面工程(非电离辐射部分)的审查意见函告你单位,供你单位在作出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时参考.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选址于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线路整体位于罗山路高架东侧.隧道北起罗山路东侧、祖冲之路南侧的规划绿化带,南至中环线北侧、集慧路西侧的高压线防护绿地,单程全长约3千米.本项目拟建设一台能量为8Gev的超导直线加速器、3条波荡器、3条光束线、首批10个实验站、装置埋深约29米的地下隧道(含直线加速器隧道、波荡器隧道、光束线隧道)、隧道沿线5个竖井以及竖井周围配套实验大厅、低温工厂和配套公用设施等.其中:北起点处的1号井位于祖冲之路南侧;

2号井位于现光源中心园区内;

3号井位于川杨河北侧、杰科路南侧绿化带内;

4号井位于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及集慧路与杰科路交叉口;

南终点处的5号井位于集慧路西侧防护绿带内.生物物理化学实验室等实验内容不属于此次环评内容.本项目劳动定员共2055人,各基地施行24小时(三班倒)工作制,全年运行365天.项目总投资95.5亿元,其中隧道及地面工程部分环保投资795万元.

(二)建设单位委托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海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报告书》,并按照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

(三)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对《报告书》开展了技术评估,出具了《评估报告》.

二、隧道及地面工程非电离辐射部分审批建议

(一)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报告》的分析、结论和建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施工、运行中应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保护环境.具体有: 1.项目应施行雨、污水分流.空压机排水经油水分离装置隔油预处理后与废水工艺冷却水(纯水)浓水、生活污水、冷却塔排水一并处理后纳管排放,纳管水质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标准. 2.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收集措施.锅炉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14)后分别由11根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应均大于8米.应急柴油燃烧废气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后分别由4根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应均大于15米.排气筒应按规范设置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 3.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降噪、隔振措施,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对噪声源进行减振以及吸声、消声和隔声处理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进行控制.振动应达到《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混合区、商业中心区"或"交通干线道路两侧"标准. 4.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与上海市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并分别妥善处理处置,可回收利用固废委托专业单位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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