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9-07-18 |
对项目建成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和程度进行预测评价;
分析项目排放各类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是否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对设计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提出技术上可靠、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经济和布局上合理的污染防治方案;
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为主管部门决策、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编制依据 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正;
(9)《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017)682号令,2017年10月1日;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2018年4月28日实施;
(1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
(1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第39 号令,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15)《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2010年12月30日;
(16)《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2007年7月30日);
(17)《禽畜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2013年11月11日;
(18)《国务院关于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