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9-07-18 |
一、基本情况 通过查阅2019年度申报的计生奖扶资料,对村、镇两级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宣传、申报对象资格确认、档案资料管理等情况进行了调查.从整体情况来看,各单位2019年度奖励扶助工作都能按照要求部署,严明工作程序,做好摸底登记、资格审查、信息核对、村镇两级公示等各项工作,保证了我市奖励扶助工作有序进行.
二、存在问题
(一)资料填写不完整 部分镇的材料申报表未按照"申报填写须知"填写,尤其是涉及再婚对象未对其婚育史进行详细记录;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只复印载有父母信息的内页或子女信息的内页;
在《独生子女补领申请表》、《农村集体经济组成员表》等材料中存在遗漏镇、村、群众代表的意见,缺少经办人或负责人签名,没有盖单位印章等情况.
(二)审批过程不严肃 部分镇人民政府意见栏负责人和村(居)意见栏负责人未签名而用个人印鉴代替;
个别镇的《农业集体经济组成员表》缺少农经办签署意见;
部分镇的《独生子女补领申请表》、《事实婚姻变更情况证明表》中"3-5名群众代表"姓名全部由1人代签,或者群众代表与当事人年龄相差悬殊,不能对当事人婚育情况真正了解;
部分镇、村在受理材料时,不能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未根据户籍地或单位所在地来受理他人的一次性奖励扶助材料;
部分村(居)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未严格审核,如对同一人的同一信息在不同的法律文书上载明不一致时不直接告知群众或进一步调查,而是草率地出具一份"此判决书上内容错误"的证明.
(三)政策把握不到位 自2016年3月30日起,我省开始施行新的生育政策,同时《条例》明确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可继续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相关奖励扶助.但在基层审批过程中,对有关政策把握不到位,让一些"生二亡一"、"搭来享受"但事实不符合的材料通过了审批.有部分单位,为1985年后未办理再生育证但只生育一孩的一方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部分村居将个人离婚承诺当成法律有效的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四)审批材料不齐全 很多关键性的证明材料缺失,如有些子女死亡证明,仅仅提供了由群众签字或村委会出具但未经派出所调查核实的证明;
丧偶或离异的,未提供合法婚姻状态下生育子女的证明;
一方再婚一方初婚的再婚家庭中,再婚后所生育的子女在1985年以后出生但未办理再生育证的,未提供当时符合条件办证的证明.
(五)档案装订不规范 多数镇、区奖特扶个人档案材料复印件没有档案编码,且没有归到该单位的政府档案室内;
有的镇档案装订不规范,档案袋封面没有详细文字记录;
少部分镇(区)工作档案不完整,部分环节档案缺失.
三、工作建议 针对计划生育奖特扶工作审核和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及时自查自纠,于2019年9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是政府为民实事的重大工程,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全市上下务必坚持"统一政策、严格把关、公开通明、公正公平"原则,切实做好计生各项奖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