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9-07-18 |
(七)、
(八)或者
(九)项规定的行为未作处理的,对其收受的财物或者牟取的利益累计计算. 第十四条 教师实施本细则第十二条第
(七)、
(八)或者
(九)项规定的行为,其收受的财物或者谋取的利益应当予以退还,或者交所在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拒不退还或者不交所在单位处理的,加重处分. 第十五条 教师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且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学校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作出相应的处理:
(一)凡发生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被教育部通报或被中央和省级主流媒体曝光并被核实的,取消当地教育局、违规学校、违规校长当年的各类省级评优评先资格,并在当年省委省政府对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评教育发展成效评定中倒扣0.1分.
(二)凡发生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并被核实的,省教育厅将配合有关部门在采取因素法分配下一年度省级教育项目资金时,相应扣减违规所在地管理因素的分值,并要求地方对违规学校不准安排下一年度省级教育专项资金.
(三)凡发生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并被核实的,对学校校长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影响恶劣的,建议当地免去校长职务;
省级重点中学在当年评估中不能评为优秀和合格等级;
省级中小学师德师风示范校实行摘牌.
(四)本年度县域内发生三起以上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并被核实的,省教育厅委托设区市教育局对当地教育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发生五起以上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并被核实的,省教育厅直接对当地教育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并在省教育厅备案.
(五)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对教师违规行为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者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追究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领导责任. 第十六条 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受到处分期间,处分适用在其他方面:
(一)教师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教师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教师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
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教师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所在单位的人事关系并由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五)教师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全省各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者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考试(评审).应当取消现任专业技术资格或者职业资格的,处分期间不能重新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受到处分期间,当地教育局取消其当年的各类评优评先资格,教育行政部门对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中不予注册.
(七)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