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9-09-18 |
一、《报告表》编制内容全面、评价重点明确,评价依据充分,标准选用及污染因子筛选得当,结构章节设置合理,提出的环保对策和建议措施可行,主要结论意见可信,可以作为该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总投资为15000万元,总用地面积30657O,总建筑面积49348O,主要建设制剂车间、综合办公楼、仓库及门卫等.主要生产产品包括:沈阳红药胶囊、红药片、乳癖消片等多个剂型、多种产品.项目在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环保批复要求、各种污染物能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同意该项目在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大街西侧-41号实施.
三、项目依托二期项目新建的3台额定蒸发量为10t/h的燃气蒸汽锅炉提供本项目生产用蒸汽及采暖用热,锅炉产生的蒸汽可满足项目用汽需求.
四、项目建设应重点落实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包括生产工序产生的工艺粉尘.项目对每台设备均配备布袋除尘器,除尘器收集效率按95%计,处理效率为99%,收集的粉尘作固废处理,未经收集的粉尘无组织排放. 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洁废水、冷却水系统排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水及生活污水等.废水经过区内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由市政排水管网排入蒲河北污水处理厂. 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由各类生产设备、辅助设备等产生,针对声源的不同特性,新增噪声源分别采取减振、隔声机房,安装消声器等措施加以控制. 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制剂车间除尘系统收集的中药粉尘;
包装工序产生的包装废料;
纯化水制备工序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树脂、废反渗透膜及生活垃圾等.危险废物包括制剂车间产生的不合格药品、实验室产生的废液废瓶等.产生的废油抹布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产生的不合格药品、实验室产生的废液废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合理处置. 5. 环境风险防治措施. 项目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五、项目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1、项目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城镇建成区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项目运营期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2、项目废水排放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
3、项目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进行分类.
六、总量控制要求. 你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cr:0.5687t/a、NH3-N:0.0569t/a、工业粉尘:4.84t/a,应加强环境管理,削减排污总量.
七、你单位要按所报内容从事建设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变更,如发生变化,另行办理审批手续.
八、你单位的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自主验收. 沈阳市环保局蒲河新城分局 2019年3月13日 沈阳市环保局蒲河新城分局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3.13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3.13至2019.3.2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
电话: 024-88085618 024-88085943(传真)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明珠路1号,沈阳市沈北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沈阳红药集团厂区新建一期项目 沈环保蒲河审字(2019)009号2019.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