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9-07-18 |
2、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 7.1 A包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
B包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7.2 下列任何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投标人拒绝对算术错误进行修正的;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放弃中标资格的;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无效的证明材料的;
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7.3 保证金账户 投标保证金在2018年10月30日17:00前支付到招标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实际支付到帐时间以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帐凭证所记载的时间为准.若投标人未按照本款规定及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机构应当拒绝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招标机构账户: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彩田支行 户名: 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600881543 投标有效期及供货、安装期 8.1 投标有效期:九十天(日历日) 投标文件的递交 9.1 投标文件按以下要求密封在一个不透明封装中:
1、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 ,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2、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在一个不透明的封装中.封装表面应正确标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名称.(正本1份,副本4份).
3、投标文件应加盖骑缝章.
4、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5、投标文件未密封的,招标机构将拒绝接收.
6、招标机构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接收投标文件.
7、招标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
8、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注:《开标一览表》原件应单独盖章密封在一个不透明信封中,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 9.2 投标书递交至: 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12楼(市行政服务中心旁)第6开标室 招标邀请标题: 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配送电房重建及配送电设备更新项目 项目招标编号: SZSW187009 2)注明 正本 或 副本 字样,注明 于2018年11月1日15时:00分之前不准启封 的字样,并加盖骑缝章、注明开标日期和时间. 9.3
1、招标文件的澄清是指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遗漏、错误、词义表达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投标人提出的各种问题.
2、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对其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上述答复后,应立即向招标机构回函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3、 投标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日三个工作日前未提出正式书面质疑的,视为完全接受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招标要约条件,在上述规定的时间之后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招标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