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9-07-18 |
电话:0757-86796683;
采购机构传真:0757-81815937 2.3 供应商 系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谈判竞争的制造商或供应商.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本次谈判项目的能力. 2.4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范运作,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本谈判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为合格的供应商,才能参加谈判. 2.5供应商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及谈判文件的规定.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货物 系指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以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1)供应商必须按谈判文件及合同的要求,准时提供货物、备品备件及其他材料并负责所供货物材料的包装、运输及保险. (2)供应商所提供设备须为全新未使用设备,设备及其辅助装置的铭牌、使用指示应以中文及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应能够准确无误地表示设备的型号、规格、制造商. (3)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明或国家检验证明.进口设备须具有合法进口手续和相关凭证. (4)供应商须提供能证明货物合格性和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 3.2 服务 系指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技术协助等类似的义务,包括售后服务. 4.谈判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谈判文件构成 5.1谈判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谈判、谈判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参考范本.谈判文件由下述五个部分组成: (1)谈判邀请函;
(2)谈判项目需求;
(3)供应商须知;
(4)谈判文件格式(附件). 6.谈判文件的澄清 6.1谈判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机构对谈判文件中的遗漏、词义表述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供应商提出的各种问题.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