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9-07-18 |
该项目新上两台40万千卡燃烧机,占地面积33350平方米,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该项目已取得陵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18-371403-33-03-06507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满足环境保护要求,项目建设可行.
一、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该项目不得有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产生.
2、营运期间噪声主要为燃烧机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应采取基础减震、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控制措施,保证外排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3、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产生的SO
2、NOx、烟尘,须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保证外排废气排放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4、营运期不得有新增固废产生.
二、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04t/a、NOx:0.1122t/a.
三、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项目在建设、运营过程中产生不符合我局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应当进行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四、项目环保设施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重新报我局审核. 德州市陵城区环境保护局 二一九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