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9-07-18 |
9.2.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9.2.3.税务登记证副本;
9.2.4.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9.2.5.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9.2.6. 若委派分公司投标的,需取得省级公司或总公司的法人授权书原件及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2.7. 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10.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3月26日15时00分(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清远市新城银泉路社科大楼5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开标室 12.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3月26日15时00分13.开标地点:清远市新城银泉路社科大楼5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开标室 14.采购项目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14.1.采购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清远海事局 联系人:许先生
电话:0763-3129308 联系地址:清远市小市北江四路9号14.2.采购监管部门:清远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
电话:0763-3877328 联系地址:清远市财政局七楼政府采购办公室 14.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家茵、余洁飞 联系
电话:0763-
3217888、3216188 传真
电话:0763-3783695 联系地址:清远市新城银泉路社科大楼五楼 15.投标保证金信息: 15.1.交纳截止时间:2015年3月23 日17时00分(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 15.2.金额: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 15.3.交纳方式:投标人通过单位名义及账户汇入我公司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不接受个人汇款或以其他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4.已交纳投标保证金但决定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16.投标保证金帐户信息: 户名: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北江支行 帐号:116008516010000796 注:
1、本项目中所表述的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
2、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相关的内容.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5年3月5日 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一、投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一)至
(六)款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4年10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3.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4.政府代理机构只接受已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的投标人进行投标. 5. 投标人需具备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6. 若委派分公司投标的,需取得省级公司或总公司的法人授权书原件及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