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9-07-18
琼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文件 海环办〔2018〕40号 琼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关于依法完善环保手续及污染治理设施的通知 各槟榔加工企业: 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琼环评字〔2018〕8号),以及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治理"小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工信政〔2018〕115号)要求,组织开展未批先建建设项目拉网式排查,督促建设项目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排查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备,违法违规排放或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企业,制定整治方案,采取关停取缔、整改提升、入园规范等措施,确保整治到位.请各槟榔加工厂按要求做好如下工作:

一、限期完善环保手续 2018年10月前,各企业要完成项目环评手续申报工作.同时,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即2018年12月前要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逾期未按要求办理手续的企业,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二、依法完善环保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各企业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在槟榔加工厂投入运营前须落实环评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生产生活废水经妥善处理,并达到《海南省槟榔加工行业污染物标准》(DB46/455-2018)相关限值,禁止直排、偷排、超标排放和非法转运.锅炉烟气及熏烤炉产生的废气应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治理达标. 琼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琼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8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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