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7-18

(四)发展绿色交通 1.全面淘汰老旧机动车.出台淘汰高污染车辆的政策措施,加快淘汰一批高污染车辆.完成省下达的淘汰任务.政府机关、国有企业对所属车辆进行认真排查,对符合国家治理要求的高污染车辆先行淘汰报废.根据省政府出台的高污染机动车提前淘汰奖补的相关规定,财政部门与公安、商务、环保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本地配套政策.商务部门加强对回收拆解企业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拆解车辆档案.(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参与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强化车辆禁行、限行举措.科学调整禁行、限行区域、时段,强化通行秩序管理,严查严处违规通行违法行为.调整优化重型货车禁行区域,根据现有路网结构的变化,逐步调整过境重型货车禁行区域.(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推进绿色公交.新开辟公交线路4条,新购(租赁)120辆公交车(其中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60%).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到2017年底,清洁能源巡游出租车占比达到60%.各地加快车用加气站、标准化充换电站等公共设施规划布局和建设.(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参与单位:市财政局、规划局、供电公司.) 4.加强油品使用监管.推进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使用,继续推进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系统建设.提升燃油品质,加快实施国VI汽油标准.加强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管.(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商务局、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交通运输局.) 5.加强汽车检测与维护管理.完善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信息化管理平台,强化I站和M站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交互.(牵头单位: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 6.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准入制度.各县(市)区划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区域.鼓励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含变型拖拉机)自主淘汰.(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农机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参与单位:市商务局、公安局、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农委.) 7.开展长三角区域核心港口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所有符合条件的新建码头配备岸电设施,完成12个港口岸电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加强船舶岸电受电能力建设.具备岸电供受条件的,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应优先使用岸电.集装箱码头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RTG)全部实现 油改气 或改用电动起重机,杂货码头装卸设备 油改电(气) 比例达到80%以上.鼓励新建以LNG等清洁能源为动力的船舶,鼓励现有船舶改造升级和使用清洁能源.禁止船舶在内河水域使用焚烧炉或者焚烧船舶垃圾.禁止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在市区航道、通航密集区、船闸、大型桥梁、水下通道等内河水域进行舱室驱气或者熏舱作业.(牵头单位:南通海事局、市港口局、交通运输局、供电公司;

参与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城市步行道和自行车道配置率分别达85%,且完好率分别达95%.(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参与单位:市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9.推动城市公共自行车建设.市区新增公共自行车网点20个,增加公共自行车500辆.(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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