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9-09-19 |
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
(一)单位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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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 2-4
(三)单位主要职能 5-14
(四)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5-195
(五) 三公 经费情况 196-198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199-203
(七)行政执行、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情况 204-249
(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250-346
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247-348 单位简介永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简称县城管执法局)2012年10月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组建,2013年1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作为县人民政府独立的正科级行政执法部门.
本局内设办公室、政工股、法规股、市政公用股,1个机动中队、1个渣土中队、8个巡查中队、1个城管警察大队和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中心,下辖县环卫所、县市政管理所、县园林绿化管理所和县人民公园管理所4个事业单位,现有干部职工243人.主要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和公用事业管理,依法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组建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城管执法局以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八大精神,以加强城市管理、优化人居环境为目标,进一步理顺城管体制和健全城管机制,狠抓队伍建设,构建公正、文明、和谐城管形象,突出市容、秩序和卫生管理,城市面貌明显改善,城市品位不断提高.2013年,我县顺利通过 省级卫生县城 复查验收,2014年,成功创建 省级园林县城 .我局荣获 2013年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先进单位 、 2013年郴州市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先进单位 、 2013年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优秀领导班子 、 2013年度工作综合考评三等奖 、 2013年民生100工程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 2013年全县行政执法工作先进单位 、 2013年作风建设先进单位 、 2013年社会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等荣誉. 单位领导成员及其工作职责 马晓琼 县委办副主任、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职责:
1、主持全面工作. 曹国珠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职责: 分管项目建设、 民生100 工程、招商引资工作;
负责污水处理厂监管;
协助局长做好全面工作;
联系八中队、机动中队. 李乔楠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职责: 分管纪检、组织、宣传、 三创 、作风建设、办公室工作;
协助党组书记做好党组日常工作;
联系七中队、园林所、人民公园管理所. 李青玉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职责: 分管人事、财务、妇女、计生、老干部、工会工作;
联系一中队. 黄武刚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职责: 分管安全生产、综治、渣土(治超)、法规、市政公用事业工作;
联系四中队、渣土中队. 李敏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职责:
1、主持城市警察大队全面工作;
2、负责中队督查考核考评工作. 李元军 正科级干部 工作职责:
1、联系五中队、市政公司. 刘尧勇 正科级干部 工作职责: 负责城市容貌环境卫生督查考核,民兵整组工作;
协管中队督查考核考评工作. 李文华 副科干部、园林绿化所所长 工作职责:
1、主持园林所全面工作. 李磊副主任科员 工作职责:
1、协管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市政公用事业、智慧城管、污水处理厂监管工作. 李飞副科干部 工作职责: 联系新农村建设工作. 罗志犀 副科干部 工作职责: 负责联系、协调便江镇各社区工作;
联系二中队和老年协管员. 刘爱清 副科干部 工作职责: 联系六中队. 楚志勇 副科干部 工作职责: 协管 三创 、 民生100 工程、办公室工作;
联系三中队. 张永军 副科干部 工作职责:
1、抽调到县城建联合执法大队工作. 何皎媚 副科干部 工作职责:
1、抽调到县 三创 办工作.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永政办发〔2013〕36号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省市驻永各单位: 《永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0日 永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创新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2〕82号)、省政府《关于在永兴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湘政函〔2013〕15号)和市委编办《关于设立永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批复》(郴编办〔2013〕72号)等文件精神,组建永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县人民政府独立的正科级行政执法部门,不列入政府工作部门,不计政府机构个数,主要负责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
一、职责调整
(一)将城市供水管理的有关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职责从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划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三)调整划入县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在城市建成区区域内行使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四)调整划入县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在城市建成区区域内行使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五)调整划入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城市建成区区域内行使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六)调整划入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城市建成区区域内行使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政策规定;
组织拟定涉及全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参与制定城市建设和管理各项专项规划;
开展各项创建工作;
指导乡镇城镇管理和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组织及指挥调度工作;
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工作;
负责组织城市管理专项活动和重大执法活动;
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负责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督查考核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对我县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城市建成区区域内行使以下行政处罚职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依法办理规划审批手续进行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饮食服务业排放油烟污染附近居民居住环境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对在人口集中区及其他规定区域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对向水体排放、倾倒或在河道坡岸存贮固体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区流动无照商贩或离开规定场地进行店外经营的有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对自产蔬菜和农副产品未进入政府指定地点销售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道以外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乱停乱放车辆、摆摊设点、堆物作业等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对县城区主次干道行人跨越栏杆、乱横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对违反燃放烟花爆竹禁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履行省、市、县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负责城市管理依法行使的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各项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负责城市容貌标准的执行;
负责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清运、倾倒、消纳等监管工作;
负责渣土运输公司的监管和考核工作;
督促环卫清扫保洁市场化服务外包工作.
(六)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
组织指导城市绿化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监督检查城市绿化规划的组织实施.
(七)负责市政设施和公用事业管理;
负责市政和公用设施日常维护的组织和监管工作;
协助实施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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