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9-07-27
市环阎发〔2018〕52号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阎良分局关于 西安移动能源产业-铜铟镓硒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西安富阎移动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西安移动能源产业-铜铟镓硒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关于西安移动能源产业-铜铟镓硒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的函》(市评估函〔2018〕215号)及技术评估会专家组意见,我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领导小组对该《报告书》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西安市阎良经济开发区新型工业园区扩展区(迎宾大道以东,超越大道以南,郭靳路以北),项目占地1998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等,主要建设1条柔性组件生产线,1条双玻组件生产线和1条汉瓦组件生产线,年产柔性组件150MW、双玻组件150MW、汉瓦组件300MW.项目总投资4753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3万元,占总投资的13.74%.

二、经审查,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和运营时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项目应严格落实好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如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现场设备和车辆管理、设置临时隔声屏障等.尽量避免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特殊施工工艺确需在夜间进行连续施工的,应事先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值要求.

2、项目应严格按照《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西安市阎良区2018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相关规定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理要求,积极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工地应设置封闭围挡,加强车辆冲洗和运载管理,定期进行洒水降尘作业,裸露黄土和工地内堆放的物料及时进行覆盖等.施工场界总悬浮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的要求. 施工期结束后,建筑垃圾应按照指定路线运往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3、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应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

生活废水排入设置的临时厕所,定期清掏肥田.

4、项目运行期主要的废气为生产工艺废气、锅炉废气、食堂油烟等. 柔性、双玻、汉瓦组件前段生产工艺中会产生镀膜废气、切割粉尘.镀膜废气主要为H2Se和H2S,通过干式尾气吸附处理设备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1#和2#排气筒)排放;

切割粉尘主要来自于前段生产电池片切割及电池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自带的负压收集桶回收,再经过高效过滤器后经15m高排气筒(3#排气筒)排放. 柔性CGIS薄膜太阳能电池后段生产工艺中会产生焊接废气及一定量的有机废气.焊接废气主要来自于接汇流带制作和线盒焊接产生的烟尘,产生的烟尘负压收集经焊锡烟雾净化设备处理后经15m排气筒(4#排气筒)排放;

有机废气主要来自于柔性组件的接线盒粘接、层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负压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4#排气筒)排放. 双玻CIGS薄膜太阳能电池后段生产工艺会产生焊接废气及一定量的有机废气.焊接废气主要来源于汇流条敷设焊接、接线盒安装产生的烟尘.产生的烟尘负压收集经焊锡烟雾净化设备处理后经15m排气筒(4#排气筒)排放;

有机废气主要来自于柔性组件的接线盒粘接、层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负压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4#排气筒)排放. 汉瓦后段生产工艺会产生焊接废气及一定量的有机废气.焊接废气主要来源于汇流条敷设焊接、接线盒安装产生的烟尘,产生的烟尘负压收集经焊锡烟雾净化设备处理后经15m排气筒(5#排气筒)排放;

有机废气主要来自于柔性组件的接线盒粘接、层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负压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5#排气筒)排放. 镀膜废气(硒化氢、硫化氢),应满足《荷兰排放导则》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限值要求;

切割粉尘应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中太阳电池及表6标准要求;

焊接废气、有机废气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 16297-1996)的要求. 项目拟建设4台3.5MW燃气锅炉,采取低氮燃烧技术,锅炉产生的废气经10m高排气筒(6#排气筒)排放.SO

2、颗粒物及NOx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标准限值及《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燃气锅炉低氮排放改造控制标准的复函》(陕环函〔2017〕333号)的要求. 据预测,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锡及其化合物与非甲烷总烃在193m出现最大落地浓度,分别为1.70*10-5mg/m

3、1.09*10-5mg/m3和1.40*10-7 mg/m3,粉尘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要求,锡及其化合物与非甲烷总烃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要求.本项目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食堂废气经处理效率≥85%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内置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油烟的排放量为0.0365t/a,排放浓度为1.84mg/m3,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限值要求.

5、项目排水应采取污水与雨水分流的排水系统,项目污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产生量104m3/d,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二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阎良污水处理厂;

生产废水的产生主要来自不锈钢衬底清洗废水和玻璃清洗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的工艺与产品用水的水质要求后大部分回用,少量排入污水管网;

纯水站产生的超滤废水经混凝沉淀池后,再经超滤系统处理后进入纯水回用水系统;

反渗透浓水进入浓水回收系统处理完后回用于冷却塔补水、绿化等,剩余尾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循环冷却系统产生的浓水、锅炉废水排入厂区污水管网. 本项目自建的污水处理站位于厂区西南侧,设计规模为1100m3/d,采用调节池+多级过滤+超滤系统,处理达到工业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的工艺与产品用水的水质要求.

6、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设备及各类风机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贡献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桥东村及靳家村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7、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食堂废油脂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废靶材(钼/钛靶材、CIG靶材、氧化锌铝靶材等)由厂家定期回收、更换;

废边角料、靶材反应残留物(钼/钛、CIG、氧化锌/氧化锌铝)、废电池片、纯水系统更换的滤芯等一般工业固废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

废机油、废溶剂瓶、废有机溶剂、靶材反应残留物(硫化镉)、靶材反应残留物(硒)、镀膜废气吸附罐、废活性炭、废胶、废离子交换树脂、废靶材(硫化镉靶材)等属危险废物,其中废靶材(硫化镉靶材)由厂家定期回收、更换,其余的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暂存规范贮存于专用危废贮存设施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8、你单位应参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要求,制定污染物排放监测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你单位应严格执行《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如有违反将依法进行查处.

四、根据《报告书》测算数据,核定该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议指标为:COD 7.96t/a,氨氮 0.784t/a,SO2 0.194t/a,NOx1.905t/a.

五、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在建成后,你单位应及时组织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若该项目后续引进其他生产线,应另行办理环评手续,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不得开工建设. 在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前,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经专家评审后报我局备案.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阎良分局环境监理站依据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该项目进行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 经本批复文件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阎良分局 2018年6月29日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阎良分局 2018年6月2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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