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9-09-21 |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价格
(一)门站价格.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每立方米由2.00元降低为1.90元.
(二)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气价格每立方米由2.77元降低为2.66元,集中供热用气价格每立方米由2.37元降低为每立方米2.26元.燃气经营企业结合购气价格和用户用气量情况,可在不超过调整后的价格基础上,自主制定具体价格.
(三)趸售价格.综合考虑门站价格、输配成本和用气结构等因素,管道天然气的趸售价格继续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二、推进天然气公开交易 鼓励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和用户积极进入上海、重庆天然气交易平台交易,公开交易的天然气价格由市场形成.
三、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价格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供需衔接,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
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对9月1日前的用气情况进行核对,避免计量和结算过程中的争议.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天然气价格的监测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
(三)滨海新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调整参照执行. 2017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