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9-09-22 |
区文化广电局 5-9 2.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10-28 3.区城乡建设局 29-56 4.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57-63 5.区环境保护局 64-84 6.区交通运输局 85-125 7.区教育局 126-133 8.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134-139 9.区民政局 140-157 10.区农业局 158-204 1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5-231 12.区商务局 232-247 13.区审计局 248-251 1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52-359 15.区司法局 360-364 16.区统计局 365-370 17.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371-406 18.区旅游局 407-416 19.区安监局 417-442 20.区发展和改革局 443-458 21.区水务局 459-494 22.区科技局 495-505 23.区体育局 506-510 24.区财政局(国资办)511-528 25.规划局高淳分局 529-532 26.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533-543 27.国土分局 544-553 高淳区文化广电局部门责任清单
一、公共决策与行政指导类事项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宣传创作、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拟订全区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协助做好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促进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和产业发展;
4.承担管理文化艺术事业的责任,指导文艺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艺术精品,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
5.承担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的责任;
6.承担推进文化艺术、广播影视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组织和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区文化、广播影视重点设施和基层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指导、推动基层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
7.承担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的责任;
8.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
9.加强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10.负责本区出版物市场中经销的图书、报刊、音像和电子出版物的审查工作;
11.承担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审核、申报和监管的责任,指导、协调广播电视事业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广播电视设施;
12.监管广播影视节目安全播出;
13.承担对新闻出版单位和印刷行业监管;
14.监管出版活动,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
15.组织开展全民阅读工作;
16.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17.承担文物保护的责任;
18.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文物发掘及研究工作;
19.指导博物馆事业发展,组织开展公共博物馆馆藏文物登记、定级和建档工作;
20.负责对本区文物安全、监管工作的管理;
21.负责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22.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科技信息建设,指导相关科技研究和开发. 23.拟订全区 扫黄打非 方针政策和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区 扫黄打非 工作;
24.承担高淳区 扫黄打非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5.负责组织、协调对外文化交流、宣传与合作工作;
26.承担文化综合执法的责任;
27.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行政权力类事项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变更审批;
2.电影放映单位的设立和更名的审批;
3.申请设立、变更出版物零售业务、发行业务(含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的单位的审核许可;
4.文艺表演团体的设立审批;
5.娱乐场所的设立、变更审批;
6.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审批.
三、公共服务类事项 1.文化广电工作宣传;
2.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向社会提供政府信息服务;
3.接受社会对文化广电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有关具体问题的信访处理;
4.文化广电出版类相关事项的年审;
5.联系相关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文化社团.
四、协同职责事项 1.配合做好指导本区艺术培训、民营剧团和民间职业剧团工作;
2.配合编制全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制定;
3.配合编制文化产业项目指南和文化产业重大项目的立项论证;
4.配合查处涉及文物保护和文物经营的违法行为;
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涉及文物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5.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文化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内部管理类事项 1.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系;
2.机关公文处理、保密、档案工作;
3.负责管理、指导监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后勤、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4.负责直属单位和行业综合统计工作;
5.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6.负责本机关、直属单位及重大文化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7.负责本系统的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舆情分析工作;
8.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工作;
9.人事教育、劳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人事工作事项;
10.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11.局机关党建、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会工作;
12.纪检监察工作.
六、追责事项 对应部门责任清单,如存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相关职责、违法违纪等情形(行为),应根据《行政监察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等,依法追责,承担相应责任. 高淳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责任清单
一、行政权力类事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 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2.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批准;
3.建筑垃圾弃置场地设置审批;
4.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
5.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
6.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二)行政处罚权事项 1.对擅自挖掘城市道路设施的处罚;
2.对擅自占用道路(设施)或公共场地的处罚;
3.对擅自将批准建成或者投入使用的停车场挪作他用的处罚;
4.对沿途撒漏、污染路面的处罚;
5.对收旧、清洗等作业行为污染环境、损坏路面的处罚处罚;
6.对机动车辆清洗场(站)清洗后的废水未经过沉淀,排入排水管道的处罚;
7.对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小广告传单的处罚;
8.对建设单位未经许可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处罚;
9.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的单位和个人运输处置的处罚;
10.对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处罚;
11.对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的处罚;
12.对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密闭方式运输建筑垃圾的处罚;
13.对未将建筑垃圾运送到指定场地处置的、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车轮带泥行驶污染路面的处罚;
14.对未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证件的处罚;
15.未经许可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处罚;
16.对擅自损毁草坪、花坛或者绿篱的、擅自挖掘、损毁花木的、擅自在距离树干一点五米范围内埋设影响树木生长的排水、供水、供气、电缆等各种管线或者挖掘坑道的、擅自在花坛、绿地内堆放杂物,倾倒垃圾或者其他影响植物生长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擅自损坏绿化设施的、 擅自在绿地内取土,搭建建(构)筑物,围圈树木,设置广告牌的处罚;
17.对擅自损坏城市绿地的地形、地貌的、其他损害城市绿化的处罚;
18.对擅自移植树木的,或者经批准移植但未按照规定补植的处罚;
19.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处罚;
20.设置户外广告、霓虹灯等设施不符合市容管理规定的处罚;
21.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处罚;
22.未按标准配套环卫设施的处罚;
23.环境卫生设施未经批准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处罚;
24.擅自占用、迁移、拆除、封闭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的处罚;
25.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瓜皮果壳、烟头、纸屑、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等废弃物等不文明行为污染环境的处罚;
26.批准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
27.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