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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14年9月目录1总则

1 1.

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2 1.4 预案体系

2 1.5 工作原则

3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4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4 2.2 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5 2.3 指挥部督查组及职责

6 2.4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6 3预防与预警机制

11 3.1 预防

11 3.2 预警分级

12 3.3 预警发布

13 3.3.1监测机制

13 3.3.2会商机制

13 3.3.3预警信息发布

14 3.4 预警调整与解除

16 3.4.1预警调整

16 3.4.2预警解除

16 3.5 预警措施

17 3.5.1黄色预警措施

17 3.5.2橙色预警措施

17 3.5.3红色预警措施

17 4 应急响应

18 4.1 响应分级

18 4.2 响应程序

18 4.3 响应措施

19 4.3.1 Ⅲ级响应措施

20 4.3.2 Ⅱ级响应措施

20 4.3.3 Ⅰ级响应措施

23 4.4 应急监测

25 4.5应急终止

25 4.6 信息报告与通报

26 4.6.1信息公开

26 4.6.2信息通报

26 5 预案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27 5.1 公众宣传

27 5.2 预案培训

27 5.3 预案演练

27 5.4 督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28 5.5 社会监督

28 6 应急保障

29 6.1 人员保障

29 6.2 资金保障

29 6.3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29 6.4 通信保障

30 6.5 医疗保障

30 6.6 制度保障

30 7 附则

30 7.1 名词术语定义

30 7.2 预案解释

31 7.3 实施及修订

31 8 附件

3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本市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应急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程度控制和减缓大范围长时间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及海南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3〕37号)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 十二五 规划》 《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 《关于做好大气污染源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3〕720号) 《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函〔2013〕106号)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 《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海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海南省环境保护 十二五 规划》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东方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行政决策预案》 《东方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方市辖区范围内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污染天气,以及行政区域外发生的可能波及到我市的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1.4 预案体系 《东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东方市为应对重污染天气编制的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参照《东方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管理,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东方市应急管理体系. 东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图1)包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主要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工作方案及重点涉气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工作方案. 图1 东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最大程度减缓空气质量恶化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2)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在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实现多部门协调有序,快速反应. (3)科学预警,提前响应.建设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平台,气象和环保等部门紧密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的预测预报工作,做到科学预警、提前响应. (4)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奖惩并举,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应急工作各环节有序、有效执行. (5)加强宣传,社会参与.加强对公众重污染天气防护知识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公众自我防护和参与意识,广泛动员和充分发挥全社会力量,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东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分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督查组和应急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成立东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简称 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担任.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市工信局、市监察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镇综合执法局、市环卫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供电局、市文体广电局、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电信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及各乡镇和工业园区管委会的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增加.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海南省、东方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

(2)研究制定本市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2 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东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主任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应急办副主任、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市应急办、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及市气象局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本市预警系统,研判预警信息,向指挥部提出发布预警信息及预警等级的建议,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的申请;

(2)组织落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3)承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

(4)负责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向指挥部和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进行信息上报,并组织信息通报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新闻发布工作,并监督管理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等事项;

(6)组织各成员单位建立并完善大气污染源数据库,对大气污染源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定期更新大气污染源数据,指导相关单位开展本市重污染天气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7)组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及时更新专家库姓名和联系方式;

(8)组织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与修订,指导各成员单位编制与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工作方案;

(9)组织开展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宣传教育与培训;

(10)承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3 指挥部督查组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督查组由市应急办、市监察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对本市大气重污染预防情况,当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时,派出督查小组对各部门、各单位应急保障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情况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单位和人员,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2.4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自身职能配合做好监测、防护、信息发布等工作,并指定专人作为此项工作的联络员,负责应急工作期间的联络工作. (1)市委宣传部 ①负责统一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的信息发布工作;

②负责应急预案的宣传工作;

③负责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指导、支持和督促市主要媒体及时发布信息. (2)市应急办 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协助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监督检查、调查评估工作. (3)市工信局 ①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工作方案,在《东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②建立名单管理制度,会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和各乡镇、工业园区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停产、限产工业企业名录、措施并及时更新;

③负责指导相关工业、电力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工作方案;

④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预警级别的措施要求,组织落实本市工业、电力企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⑤对保障工作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4)市监察局 负责对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及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应急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5)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①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②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工作方案,在《东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③负责本市空气质量监测,会同市气象局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会商制度;

④负责提出重污染天气相关控制措施建议,指导各相关部门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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