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9-09-23
青岛市急需高层次人才 周转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青岛市急需高层次人才周转住房(以下简称周转住房)配租管理工作,根据《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来青创新创业发展的办法》(青发〔2008〕19号)和周转住房配租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周转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筹,以限定租金标准面向我市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人才租赁的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周转住房配租管理工作,研究决策配租对象、房源调配、租金标准等重大事项.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负责周转住房配租管理办法的研究与修订、配租及有关协调工作. 第四条 周转住房的配租对象为调入或柔性引进的青岛市急需高层次人才.本人及配偶在我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高新区内无住房(商品房等私有住房均包括在内)可以申请配租周转住房.急需高层次人才资格由市人才办认定.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用人单位负责. 第五条 周转住房适当装修,满足租住基本需要.调入的急需高层次人才配租标准为100平方米左右周转住房,柔性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人才配租标准为55平方米左右公寓式周转住房. 第六条 周转住房按以下程序配租:

(一)申请.市急需高层次引进人才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用人主管部门统一向市人才办提出配租申请.

(二)房源调配.按照"优先服务、重点保障"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统筹房源情况,市人才办对符合配租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并研究确定拟配租的房源.

(三)选房.市人才办会同用人主管部门按照工作报到先后顺序,组织申请人依次选房.报到时间相同的组织抽签,并按抽签顺序选房.

(四)配租登记.申请人选定房屋后,市人才办会同用人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五)签订合同和办理入住手续.市人才办会同用人主管部门和配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出具书面配租通知书.配租人持配租通知书到周转住房物业中心办理入住手续. 第七条 根据《青岛市面向海内外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公告》规定,周转住房一次签约租期不超过三年,三年内免收租金.合同期满时配租对象应限腾住房,因特殊情况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三个月前,由个人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市人才办批准后办理续签手续,并按市物价局核定的价格交纳租金. 第八条 配租对象应按规定缴纳水、电、燃气、暖气、固定电话、有线电视、网络宽带和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用人单位应对周转住房进行担保,如配租对象拖欠租金及水、电、燃气、暖气、固定电话、有线电视、网络宽带和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用人单位应予以垫付. 第九条 配租对象不得将所承租的住房转借、转租、不得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房屋用途.违反上述规定将取消配租资格,追缴不当得利,并追究用人单位责任. 第十条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统一的租赁合同文本,会同用人单位、房产管理单位和配租人签订合同.房产管理单位应自租赁合同签订15日内,将配租情况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一条 配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终止租赁合同,收回配租住房:

(一)人事关系调离青岛的;

(二)在青岛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高新区购房的;

(三)无正当理由空置六个月以上的;

(四)不符合配租周转住房其他情形的. 第十二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配租资格的,经核实取消其配租资格,收回周转住房.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责任.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如在住房配租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对个别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优先考虑和给予重点照顾.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人才办负责解释. 青岛市急需高层次人才周转住房配租申请表 根据《青岛市急需高层次人才周转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本人易地到青岛工作后,在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高新区内无住房,现申请租赁周转住房.表中所填写的内容均真实、无误.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配偶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 日期 年月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月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参加工作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调入工作时间 调入工作时间 职级或职称 职级或职称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 经办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公章) 年月日申请人配偶所在单位意见: 经办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公章) 年月日注:请仔细阅读背面填写说明. 填表说明

1、本表须用钢笔或水性签字笔正楷填写,涂改无效.

2、工作单位必须填写全称.

3、申请人交本表时须提交本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用A4 纸复印.

4、"单位意见"栏的填写.应证明申请人及其配偶情况填写属实,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5、申请人配偶工作单位不在青岛或没有工作单位的,可由申请人所在单位代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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