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9-07-27 |
1、 概述 1.
1 项目建设的情况
1、企业概况介绍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南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属山西焦煤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前身是原汾西矿务局南关煤矿.煤矿创建于1956年,起初由三教井、紫金沟井两个矿井组成,是汾西矿务局创建之初的骨干矿井,累计生产原煤1400余万t,为国家建设和地方经济的繁荣做出了重大贡献.由于井田内地质构造复杂,资源枯竭,紫金沟井于1978年经原煤炭部(78)计字第1259号文批准暂停生产,三教井于1990报废.企业多年来仅靠发展有限的洗煤、焦炭维持简单生产经营,由于经济效益低下,难以摆脱困境.为了解决万余名职工及家属的生计问题,汾西矿业集团公司经过反复考察论证,在紫金沟井东部规划了29.3km2的煤炭资源,作为紫金沟井的扩大区.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授予探矿权,面积29.3km2,有效期限为2000年10月11日~2003年10月11日.2002年10月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了《山西省灵石县南关综合开发公司煤矿扩大区详查报告》,2002年12月5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以晋国土资认储字[2002]121号文予以批复.2003年初,该公司又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重新启动紫金沟井以谋生存之道的请示,2003年3月13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以晋煤行发[2003]161号文批准.2004年9月30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以国土资发178号文对探矿权转采矿权予以批复.在技术改造和试生产阶段,发现原紫金沟井田内地质条件复杂,小窑破坏严重,难以布置正规工作面开采,生产成本居高不下. 为了尽快解决紫金沟井生产的衔接,于2003年9月26日开始了紫金接替井的建设,并于2006年4月28日试生产.2008年2月,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换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1400000830036,矿区面积38.6555km2.经汾西矿业集团和山西焦煤集团研究决定,关闭原南关煤矿紫金沟井,在紫金沟井扩大区建设紫金沟井接替生产系统,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以晋煤行发[2009]384号文予以批复,接替生产井面积29.3km2,生产规模90万t/a.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为该矿换发了新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0002010011220054909),批准该矿开采2#、9#、10#和11#煤层,分别为紫金公司一号井2#、紫金沟井9#、10#、11#煤、三教井田2#、9#、10#、11#煤,井田面积38.6711km2,其紫金公司一号井田呈不规则长方形,南北宽约3.7km,东西长约8.5km,由19个拐点圈定,面积约28.8236km2,批采煤层为2#煤层,开采标高为980m至160m.目前紫金井田内紫金沟井和三教井已关闭,仅紫金公司一号井田生产.
2、项目由来情况 矿井现布置有两个采区:一采区布置有11个工作面,10个已回采完毕, 1207工作面待掘.矿井三采区布置有14个工作面,8个已回采完毕,剩余6个工作面,3205工作面正在回采,3206工作面正在回采,3214工作面正在掘进,
3209、
3210、3213个工作面待掘.为保证矿井正常生产接替,使公司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五采区接替三采区生产是十分必要的.2014年山西汾西矿业集团南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山西汾西同达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五采区初步设计,2014年10月10日山西汾西矿业集团公司组织对《南关煤业五采区初步设计》进行审查,并形成了《审查会议纪要》(汾煤专业纪要【2014】260号),形成意见同意在五采区中西部郝家掌村东300m处缓坡地带布置一对进回风立井.2018年12月13日,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汾煤生函【2018】885号文出具了《关于南关矿五采区初步设计的批复》. 本次评价只针对郝家掌风井场地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现场踏勘,本项目未开工建设. 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针对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因素,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中首先在做好工程分析及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在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水环境影响分析、声环境影响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等部分结合项目工程和运营特点进行了较充分的分析及论述,并就影响分析结果提出切实可行及具体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图1-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示意图 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本项目规定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为此,建设单位山西汾西矿业集团南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正式委托山西华特森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织评价人员赴现场进行实地踏勘,收集有关资料,对拟建工程所在区域的自然物理(质)环境、自然生物(态)环境进行了全面调查,根据工程特点和环境特征,进行了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的筛选,并根据评价技术导则、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及环境质量监测资料开展了环评工作,编制完成了《山西汾西矿业集团南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郝家掌风井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审本). 2018年12月15日,灵石县环境保护局组织专家对《山西汾西矿业集团南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郝家掌风井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会.我公司参评人员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认真补充修改完善后,编制完成《山西汾西矿业集团南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郝家掌风井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由建设单位提交环保部门进行审批. 1.4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强化 三线一单 约束作用,建立 三挂钩 机制, 三管齐下 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三线一单 ,即落实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约束. (1)生态保护红线: 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文化遗产保护区等敏感目标;
根据灵石县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经济区划,项目建设不违背当地生态功能定位和经济发展区划. (2)环境质量底线: 本次评价收集灵石县空气质量2017年全年平均数据,项目为SO
2、NO
2、PM
10、PM2.
5、CO、臭氧(8小时日均),SO
2、、PM
10、PM2.5均超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另外评价区2个监测点TSP、PM
10、SO
2、NO2均满足大气环境二类区的质量要求.地下水监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中的III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3)资源利用上限: 本项目为煤矿配套风井建设,不属于资源利用类项目,满足资源利用上限.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属于矿井的配套风井建设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不违背国家产业政策. 1.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本工程的建设和生产运行将不可避免地对环境,尤其是环境空气产生一定影响.本次评价将要通过详尽的工程分析和对项目所处区域自然环境状况进行详细调查的基础上,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及其程度,并明确回答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该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
2、分析达标排放的可实现性;
3、通过影响预测分析是否恶化了当地方环境质量. 通过以上各方面分析,给出项目可行与否的结论性意见,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和管理依据. 根据环境影响因子的识别和评价因子的筛选结果,结合本工程主要污染特征为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特点,确定本次评价以环境空气评价为重点,对声环境、地下水环境、生态环境和固废只做一般评价和分析. 1.6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3第21号),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违背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郝家掌风井场地位于井田西北部的郝家掌附近,布置在原郝家掌村(已搬迁)以东约300m远的缓坡地带,位于南关煤矿井田范围内,项目的建设不违背灵石县城市发展规划的要求,项目占地符合土地利用政策的要求,周围无环境敏感因素,工程运行期对环境影响较小,满足 三线一单 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项目选址是可行的. 项目运行后,各污染源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大气污染源在采取环评规定的治理措施后,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生活污水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厂界噪声贡献值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声环境敏感点造成明显影响.固体废物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项目建设对区域的环境影响较小.根据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调查工作统计结果可知,100%公众支持该项目建设,无人反对. 因此,本评价认为山西汾西矿业集团南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郝家掌风井场地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建设不违背灵石县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的要求,落实各环境要素污染源可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在满足总量达标控制的情况下,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不会恶化当地环境空气、地下水、地表水环境、声环境和生态环境质量,固废可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在拟定工艺、规模和所选厂址的建设条件下具有环境可行性.从环保角度出发,山西汾西矿业集团南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郝家掌风井场地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2 总则 2.1 编制依据 2.1.1 任务依据
1、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南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郝家掌风井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2018年9月14日;
2、汾煤生函【2018】885号《关于南关矿五采区初步设计的批复》,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2月13日. 2.1.2 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7年1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3年6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2018年1月1日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2017年10月1日;
12、《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1996年8月3日. 2.1.3 国家有关部门规章
1、《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2016年10月26日;
2、《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2002年11月26日;
3、《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三五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2016年11月24日;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44号,2018年4月28日;
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
6、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35号,2015年9月1日;
7、《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
8、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2013年6月8日;
9、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2012年7月3日;
10、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号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2012年8月8日;
11、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12、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