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9-09-21 |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全区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人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和人事代理档案管理.
3、承担促进就业的责任;
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创业促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4、承担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
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5、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工资福利待遇审批工作,承担廉政保证金相关工作;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病退审定工作.
6、贯彻执行事业单位改革政策,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申报、评审、继续教育、人员聘用及日常管理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根据人员情况开展人才引进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承担高层次技术人才规划、培养、选拔工作;
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备案事宜.
7、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兵和部队家属随军的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复转军人安置计划并协调落实,负责复转军人的教育工作,落实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
8、落实公务员法,负责组织落实公务员登记、职位分类、奖惩、交流等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干部和工人的考核、培训,在区编制总额和用人单位编制限额内的人员调动审批.负责军官配偶工作调动和异地安置审定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0、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和查办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11、负责辖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工作;
负责初级和中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工作;
负责初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负责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工作;
负责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
负责企业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工作.
12、承办上级业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属政府机关行政单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省级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局和就业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才交流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组成.
三、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局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支出,决算数据中包括全局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同时,我局账户代发全区所有技校生、子女工的工资福利、物业取暖费以及各项保险费用等支出.另外,市局每年根据工作需要,为我局拨付全区灵活就业补贴资金,此项资金全额发放给符合政策要求的相关人员,未纳入我局预算但支出时计入我单位支出.
四、人员构成 局内人员包括在职82人、技校生1人、退休人员17人.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总额5256.4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138.57万元(含年初预算安排3693.4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17.87万元,本年支出5256.4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01万元.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总额与2014年相比,增加1985.33万元,增加60.69%,原因是按照国家文件,调整职工工资福利,同时市局向我区拨付并发放2013年灵活就业补贴,拨付2014年灵活就业补贴待发放.
(一)2015年度本年收入5138.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693.4万元,占71.88%;
其他收入1445.16万元,占28.12%.
(二)2015年初结转和结余117.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74.42万元,占63.14%.
(三)2015年本年支出4455.64万元.按照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1165.58万元,占26.16%,项目支出3290.06万元,占73.84%.按照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48.8万元,占34.7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8.56万元,占56.7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39.65万元,占4.0%;
住房保障(类)支出199.18万元,占4.5%.
(五)2015年末结转和结余8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7万元,占0.88%.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693.4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17.87万元,本年支出3774.6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6.6万元.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95.36万元,增加18.82%,支出增加803.36万元,增加27.04%,主要原因是本年调整工资.与年初预算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37.84万元,增长34.03%.与年初预算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19.1万元,增长36.98%.主要原因是市人社局向我区拨付了灵活就业补贴经费,此项经费根据实际情况拨付并发放给符合政策条件的人员,未纳入年初预算但计入我局支出.
(一)本年收入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9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693.4万元.
(二)本年支出公开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74.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3774.67万元.按照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1165.59万元,占30.88%;
项目支出2609.09万元,占69.12%.按照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机关服务(项)867.83万元,占22.9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110.12万元,占55.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0.54万元,占0.0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417.76万元,占11.0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0.68万元,占0.0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35.26万元,占0.93%;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26.7万元,占3.36%;
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16.59万元,占0.4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199.18万元,占5.28%.
(三)大庆市萨尔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 三公 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预算安排2.3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34万元.2015年度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度无因公出国(境);
公务用车保有量0台,无新购公务用车;
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0.47万元,减少100%.原因无 三公 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79万元,比2014年减少57.67万元,减少43.76%.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各项经费支出.其中:办公费3.19万元,印刷费1.2万元,取暖费120.63万元,物业费0.3万元,差旅费0.2万元,工会经费6.25万元.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2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大庆市萨尔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车辆0辆,无2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 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 经营收入 、 附属单位缴款 等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 财政拨款收入 、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 、 事业收入 、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其他收入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
六、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十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是指财政部门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的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支出的拨款. 十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是指财政部门使用依照法律、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