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9-09-23 |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以及《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禅发规统通〔2018〕91号)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资料进行审核并实地勘察,经研究,现对你单位管理的佛山市中医院停车场(禅城区亲仁路6号)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单位:元/小时 元/次 对象类型 收费标准 服务对象车辆 按次收费 按时收费 不分时段12小时以内(含) 超过12小时(按非服务对象车辆标准收费) 5元 5元/小时 非服务对象车辆 按时收费 首小时 每增加1小时 24小时最高限价 10元 5元/小时 60元 说明 1.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超过免费时限按实际停放时间计费(计费时间包含首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2.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实际占用停车泊位数计费;
3.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救灾抢险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费车辆免费. 4.实行按次收费的,24小时内同一车辆多次进出停放的按一次收费,跨时段的按最高时段收费标准计收;
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视为二次停车收费,依此类推. 5.实行按时收费的,跨时段的按最高时段收费标准计收. 6.服务对象原则上需提供当天结账发票、就诊证明、网上支付记录、住院证明等相关就诊凭证,具体需要提供相关凭证由医疗机构确定,一个服务对象对应一辆车. 7.此价格为最高限价,停车设施经营者可根据自身特点、停车供需等情况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下浮幅度不限. 8.鼓励有条件的停车设施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和社会秩序的前提下,全天或空闲时段低价或免费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 以上收费标准有效期至2022年5月6日,请单位做好收费公示,并向社会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5月13日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9年5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