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2019-07-27
浦府〔2019〕22号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2019年节能降碳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现将《浦东新区2019年节能降碳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7日 浦东新区2019年节能降碳重点工作安排 2019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新区将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落实"四高"发展战略,构建美丽和谐生态环境新面貌,全面完成中央和上海市下达的节能降碳考核指标,促进全区范围内低碳绿色发展,争取在节能降碳重点领域取得新成效.浦东新区2019年节能降碳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9年新区节能降碳工作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按照浦东新区"十三五"相关规划要求,统筹协调产业、行业和区域等各方资源,聚焦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技改、建筑降能、产业结构调整等重点方面,提高能源集约节约利用程度,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二是坚持创新探索、分步实施.创新工作思路、方式、机制、技术,系统推进能源循环利用系统建设,着力构建环境友好、流通高效、循环利用的特色绿色生态城区.充分考虑各个行业、各个区域发展实际,制订系统全面、分布实施的实施计划. 三是坚持注重实效、着眼长效.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建立节能降碳和绿色生态建设长效机制,营造有利于全社会节能降碳的政策环境,调动相关各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工作目标 根据下达的节能减排年度考核指标和任务,综合考量新区经济发展实际情况,浦东新区2019年节能降碳主要目标是: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2.3%左右,能源消费总量增长控制在3.5%以内,碳排放强度下降率为2.3%,全面完成市下达的产业结构调整、节能技改、建筑节能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任务. 2019年全区节能降碳主要目标 全区及各领域 节能降碳目标 责任部门 单位增加值综合能耗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2.3%,能源消费总量增长控制在3.5%以内,碳排放强度下降率为2.3% 浦东新区节能降耗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2.3% 科经委 商业、旅游饭店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 商务委 公共机构 教育系统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 教育局 卫生系统 床日综合能耗下降2% 卫计委 区级机关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 机管局 大型公共建筑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 建交委

二、重点工作安排 1.推进工业企业节能降碳(责任部门:科经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 优化制造业空间布局,构建"产业基地、产业社区、零星工业用地"三级产业体系,以"四个论英雄"为标准加强企业分类评价,促进提升工业企业产出能级.积极开展市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做好区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受理、审核等工作,开展对重点用能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2.推进中小燃油燃气锅炉提标改造(责任部门:科经委、环保市容局、发改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本市中小锅炉提标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33号)要求,2020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在用中小燃气燃油锅炉提标改造,2019年底完成65蒸吨以下在用中小燃气燃油锅炉提标改造任务总量的60%. 3.实施绿色制造生态体系建设(责任部门:科经委、发改委、各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上海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的园区和企业, 推进建设5个绿色示范园区、10个绿色示范工厂,引导开发10项绿色产品,打造1条绿色示范供应链. 4.推动互联网数据中心建设(责任部门:科经委、发改委、各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存算一体、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绿色集约"总体要求,保持增量规模,选取外环外既有工业园区新建互联网数据中心;

优化存量结构,鼓励企业对存量互联网数据中心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推进试点示范工程,形成优秀的节能产品、方案和案例. 5.实施商业节能综合管理(责任部门:商务委) 积极推进重点商业企业实施能耗对标管理,完成20家商业企业能耗对标;

鼓励商业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完成2家商业企业节能改造任务;

督促重点用能企业建立节能减排管理制度,分解任务目标,落实主体责任. 6.促进旅游企业节能管理(责任部门:商务委) 鼓励旅游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完成2家旅游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推进重点旅游企业实施对标管理,加快绿色旅游饭店创建工作. 7.支持航运企业节能降耗(责任部门:建交委) 加强重点航运企业能耗统计管理,建立完善覆盖全区的航运企业节能管理体系,逐步降低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 8.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责任部门:发改委、科经委、商务委、各开发区管委会) 针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合理分解"十三五"期间及年度能耗总量控制和强度目标,严格控制企业能耗增长.推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分批开展强制能源审计. 9.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责任部门:科经委、发改委、环保市容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关于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意见》(发改环资〔2012〕765号)和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本市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的通知》(沪经信节〔2017〕355号)要求,提升产业园区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张江、金桥、康桥、合庆等园区循环化改造,争取在"十三五"期末,完成新区全部国家级、半数市级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 10.发展低碳循环经济(责任部门:发改委、环保市容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发挥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引领作用,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推进一批新区分布式光伏示范项目,促进形成以低碳为特征的能源、产业、建筑、交通体系和消费模式.推进前滩、世博、国际旅游度假区三个区域创建上海市低碳发展实践区. 11.开展超大型公共建筑节能降耗(责任部门:建交委) 研究浦东新区超大型公共建筑节能降耗项目实施路径,确保2019年达到超大型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的目标,实现"十三五"期间大型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5%. 12.完成建筑节能改造任务(责任部门:建交委) 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落实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0万平方米;

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落实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15万平方米;

加强既有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和能耗公示,落实10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和能耗公示. 13.推动绿色建筑工作发展(责任部门:建交委) 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大力推进低碳发展实践区、重点功能区等区域发展绿色建筑,推动发展规模由单体绿色建筑向绿色生态城区转变,以点带面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创建国家和上海市绿色生态城区.探索绿色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管理周期由设计环节向运营环节转变,促进建筑绿色节能向绿色建筑跨越式发展,提升绿色建设发展水平. 14.加快全装修住房、装配式建筑发展(责任部门:建交委) 按照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40%或者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的标准,推进装配式建筑应用推广.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新建全装修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沪建建材[2016]688号)要求,全面加快全装修住宅和内装工业化,确保外环线内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商品住宅和公共租赁住房100%实施全装修. 15.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和充电设施建设(责任部门:建交委) 按照预定计划持续推进新能源公交车更新,确保一定数量的公交车完成改造更新,提升新能源公交车占比.推进新能源公交车充电站建设,完成成山路停车场、曹路停车场、书院公交枢纽、临港共享区公交枢纽、川沙客运站五个项目充电桩建设改造,建成项目设施和送电网络,确保达到单个项目20辆公交车的充电能力. 16.做好教育、体育节能工作(责任部门:教育局) 开展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在原有118所绿色学校基础上,2018-2020年期间新增绿色学校20所.在原有绿色学校创建评审指标中增加节能减排相关权重,引导学校积极做好节能减排教育和建设工作.推进体育系统节能降碳工作,创建节约型体育场. 17.做好卫生节能工作(责任部门:卫计委) 加强卫生系统各单位能源审计分析,使用节能新材料和新工艺建设绿色医院,建立单个医院碳排放统计及管理体系,力争在2019年创建不少于5家绿色医院. 18.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责任部门:机管局) 督促公共机构做好2019年能源数据统计工作,支持和鼓励新区公共机构创建上海市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区范围内创建27家节水型示范单位,完成16家公共机构建筑能源审计. 19.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督管理(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 加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夯实节能降碳技术基础,提升企业能源计量管理水平.配合市级相关部门持续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采集工作,加大能源计量大数据在节能挖潜等方面的分析应用. 20.推进城市碳汇能力建设(责任部门:环保市容局) 进一步实现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建设,完成绿地建设350公顷,落实造林面积13000亩,推进立体绿化建设5万平方米. 21.推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运用(责任部门:科经委) 组织节能产品技术对接会,重点支持电动机、风机、水泵、高压机等高效工业机电产品项目. 22.加强节能管理和宣传建设(责任部门:发改委、科经委) 深化完善节能工作年度计划执行、配套资金落实、考核机制优化等各项工作制度.积极谋划全国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引导全社会共同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附件 2019年浦东新区各开发区、各镇能耗指标分解任务 序号 单位名称 能耗总量增长率(%) 工业万元产值能耗下降率(%)

1 临港地区 4.5 -1.5

2 世博地区

4 /

3 陆家嘴金融贸易区

4 /

4 外高桥保税区 4.5 -1

5 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 3.5 -0.5

6 张江高科技园区 3.5 -2.5

7 川沙新镇 3.5 -1.5

8 祝桥镇 3.5 -1.5

9 高桥镇 2.5 -1.5

10 北蔡镇 2.5 -1.5

11 合庆镇 2.5 -2.5

12 唐镇 3.5

0 13 曹路镇 3.5 -0.5

14 高行镇 3.5 -0.5

15 高东镇 2.5 -1.5

16 三林镇 2.5 -1.5

17 惠南镇

2 -4

18 周浦镇 3.5 -0.5

19 新场镇 2.5 -2.5

20 大团镇

1 -3.5

21 康桥镇 3.5 -0.5

22 航头镇 3.5 -0.5

23 宣桥镇

2 -4

24 老港镇

1 -3.5 备注:世博地区包括周家渡街道、南码头街道、上钢街道、东明路街道;

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包括陆家嘴街道、潍坊街道、花木街道、洋泾街道、塘桥街道;

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包括金桥镇、南汇工业区;

张江高科技园区包括张江镇、康桥工业区、国际医学园区;

临港地区包括南汇新城镇、万祥镇、泥城镇、书院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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