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9-09-24 |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和定义
3 4 总则
3 5 编案补充调查
5 6 森林资源分析评价
7 7 森林经营管理评价
8 8 森林经营方针与目标
8 9 经营区划与布局
10 10 森林培育
13 11 森林采伐
16 12 非木资源经营
18 13 风景林保育与森林游憩
19 14 森林保护与森林健康
20 15 生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21 16 营林设施建设与维护
22 17 森林经营投资与效益分析
23 18 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成果
25 附录A 森林资源现状统计表
28 附录B 森林经营规划表
31 附录C 森林经营投入及其经济分析表
35 前言本标准依据《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
1-2009》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造林绿化管理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森林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70)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小平、翁国庆、孔庆云、欧阳君祥、程小玲、王红春、李云、孟庆华. 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原则、依据、任务、深度、内容、方法以及成果等技术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有林森林经营单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包括国有林业局、国有林场、采育场、伐木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其它较大型的集体林、非公有制森林经营单位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776 造林技术规程 GB/T
15163 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 GB/T15162 飞播造林技术规程 GB/T 18337.3 生态公益林建设 技术规程 GB/T
15781 森林抚育规程 GB/T
16621 母树林营建技术 LY/T
1646 森林采伐作业规程 LY/T 1560-1999 低产用材林改造技术规程 LY/T 1690-2007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 LY/T1723 农田防护林采访作业规程 LY/T1724 工业原料用材林采伐作业规程 LY/T 1557―2000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 LYJ 5104-1998林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林资发[2003]61号 《森林资源档案建立与更新技术规程》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2009]214号 《全国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分区施策导则》 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森林经营 forest management 从形成森林、培育森林到采伐更新整个过程的各种森林培育措施和管护措施的总称. 3.2 森林经营单位 forest management unit 有明确边界和单位法人资质,以森林资源为主要生产资料,长期进行森林经营和管护的单位. 3.3 编案单位 unit to implement forest management plan 可以作为独立总体编制与实施森林经营方案的森林经营单位. 3.4 经营规划设计单元 unit of plan and design 森林经营规划设计的最小单位,同一单元设计的经营目标、经营周期、经营措施、投入产出等基本一致.
4 总则 4.1 经理期 a) 经理期一般为10年,商品林为主或经营水平较高的国有林场可为5年;
b) 每个经理期应编制一次森林经营方案,中期可进行调整,因特殊需要可以提前修订或编制. 4.2 编案原则 a) 按照可持续经营要求,实行森林生态系统经营管理,科学培育、积极保护与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相结合;
b) 森林经营方案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宏观规划相协调;
c) 实行森林多目标经营、多资源利用,提高森林经营综合效益,维护区域森林生态系统健康稳定;
d) 科学配置森林资源,优化林业生产工艺,规范经营管理措施,提高林业生产效率. 4.3 编案依据 a) 《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b) 国家和区域性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国家与区域森林经营规划、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等;
c) 编案前2年内完成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分类区划调查成果,或虽在两年以上但按《森林资源档案建立与更新技术规程》要求更新的森林资源数据;
d) 近期生物多样性、森林景观、水土保持、土壤、立地、林业有害生物、林火等专项调查成果;
e) 区域社会、经济和环境影响评估等资料;
f) 相关的国家、行业与地方标准,以及林业数表、造价与核算指标等. 4.4 编案任务 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应完成: a) 上经理期森林经营管理评价;
b) 森林经营环境需求和经营条件评估(包括生态、经济、社会环境对森林经营的需求分析、产品市场分析);
c) 明确经理期的森林经营方针;
d) 确定经营目标与主要森林经营指标;
e) 森林功能区划、森林分类区划与森林经营布局;
f) 组织和设计森林经营类型、森林经营管理类型;
g) 森林培育规划与作业时空安排;
h) 森林采伐规划,采伐作业时空安排;
i) 森林多资源利用规划与时空安排;
j) 森林及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森林健康维护规划;
k) 培育、利用和保护森林资源的有关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规划;
l) 森林经营成本、管理成本和投资概算与效益分析;
m) 森林经营的生态、经济与社会影响评估与效益分析;
n) 规模较小或森林经营目标单一的编案单位可以根据经营目标和生产条件确定编案任务. 4.5 编案深度 森林经营方案深度可根据编案单位类型、生产条件和经营管理水平等因素具体确定,一般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以森林经营类型为基本的规划设计单元,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科学实验场(圃)等单位可按功能区或二级林种区作为基本规划设计单元;
b) 立地类型、森林经营类型和经营措施类型明确到小班;
c) 造林、抚育间伐、低产林改造、采伐更新等规划任务分解到年度,前期(一般1~3年)应将各项任务落实到小班,并分别措施类型进行作业时间排序;
d) 国家级公益林单独进行培育、采伐更新和管护规划,管护责任落实到区段和责任人;
e) 森林健康维护、多资源经营、森林经营基础设施等内容一般只进行宏观规划,任务分解到前、后期;
f) 分别年度进行经济分析与综合效益评价;
g) 商品林为主的森林经营单位应进行经济分析和财务分析;
h) 森林经营水平较高和具有特殊经营目的的经营单位,或经营范围小而经营活动单纯的经营单位可采用小班经营法,以经营小班(一个小班或某些林学特征相似的几个相邻小班)为基本的规划设计单元.
5 编案补充调查 5.1 森林资源补充调查 5.1.1 资源档案检验 调查时效超过5年的森林资源档案数据不应用于编案.编案前3-5年完成的森林资源调查成果用于编案时,应进行精度检验.在编案单位内,随机抽取不少于小班总数5%以上小班到现地检验变档情况,90%以上小班的地类、林种,以及面积、蓄积量、树种组成、年龄等主要指标符合《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精度要求时才能使用. 5.1.2 补充调查内容 森林资源补充调查重点包括: a) 上次调查后进行造林、抚育、采伐更新作业的小班森林资源现状;
b) 上次调查后发生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其他灾害及人为破坏小班的森林资源受灾情况;
c) 需要调整森林类别、林种的小班资源状况;
d) 本经理期需要采伐更新、改造的小班资源状况. 5.2 非木资源调查 5.2.1 经济林调查 重点补充调查近年来的结实率、产量、成熟期、品质、规格、保鲜与加工贮藏技术、市场需求、当地加工能力等. 5.2.2 薪炭林调查 重点补充调查主要薪炭树种的生物量、燃烧值、纤维结构、生长量、萌芽能力、适应性,以及当地对薪炭林资源的需求量、需求结构、需求时段等. 5.2.3 种质资源调查 重点补充调查主要优良树种的数量、分布,以及近年来的结实状况、种子质量、销售或利用状况. 5.2.4 林下资源调查 重点调查经理期内有开发利用价值的药用、食用、工业用等林下生物资源,包括:资源种类、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