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9-09-25 |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2
第二章 服务商须知
4
第三章 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
18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22
第五章 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
25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受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市财采计〔2018〕4678号),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网络宽带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服务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网络宽带服务
二、项目编号:XCZX2018-0210-2号
三、采购人: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西影路3号 联系人:常璐璐 联系方式:82621653
四、集中采购机构: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文景北路白桦林国际B座809室 总机:029-
86510091、
86510092、86510093 项目联系人:李锦玉、郭健 分机:
80809、80807
五、磋商内容和要求:网络宽带服务 (详见磋商文件
第三章〈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
六、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七、采购预算:14万元(一年的网络维护费用)
八、服务商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 三证合一 后的注册登记证.
(二)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
(三)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服务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四)税收缴纳证明: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服务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六)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磋商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七)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格,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书面声明和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应按磋商文件
第五章第三部分给定的格式填写. (2)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必须附原件,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服务商公章(原件自带,以备查验);
响应文件副本中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仅需提供复印件. (3)事业单位参与磋商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九、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1、服务商登录【西安市人民政府网(www.xa.gov.cn)】进入〖首页・〉重点工作・〉政府采购〗栏目,查询并打开本项目采购公告,在采购公告页面底部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包括WORD格式磋商文件、《保证金返还登记表》等).
2、磋商文件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交纳磋商保证金及换取交纳凭据
1、磋商保证金交纳金额:1000元.交纳后请及时换取交纳凭据,详见磋商文件
第二章 磋商保证金 有关内容.
2、已换取磋商保证金交纳凭据的视为报名成功. 十
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开启时间和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份数:一正两副.
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7月31日14:30
3、开启时间:2018年7月31日14:30
4、开启地点:西安市未央区文景北路B座5层504室
第二章 服务商须知
一、名词解释
(一)监管机构:西安市财政局
(二)服务商:凡参与本次磋商,具有相关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
二、服务商注意事项
(一)询问 服务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服务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询问内容超出采购人对集中采购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服务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
(二)质疑和投诉
1、服务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其中: (1)对采购文件中涉及采购需求的部分(包括服务商资格条件、评审要素及分值设置、采购内容和要求、合同条款等)、采购过程中的资格审查环节提出质疑的,应当向采购人提出: 联系人:常璐璐 联系
电话:82621653 通信地址:西影路3号(2)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的其它事项,及中标或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向集中采购机构监审部门提出: 联系人:王科长 联系
电话:86510029-80706 通信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文景北路B座706.
2、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服务商. 服务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财政部《质疑函范本》给定的格式进行填写,范本下载详见【财政部国库司(gks.mof.gov.cn)】网站〖首页・〉热点专题・〉政府采购管理〗栏目中的《政府采购服务商质疑函范本》. 《政府采购服务商质疑函范本》链接地址: http://gks.mof.gov.cn/redianzhuanti/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l
3、服务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服务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公章不得以合同章或其他印章代替.服务商委托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同时提交服务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不是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服务商;
对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服务商;
(2)超过法定期限或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缺乏必要的证明材料,或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4)质疑函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
(5)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又提出其他质疑事项的,或质疑答复后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5、质疑服务商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向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提出投诉.服务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6、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有关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内十二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于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7、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诽谤他人的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服务商的磋商费用自理.
三、磋商文件
(一)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第二章 服务商须知
第三章 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
(二)磋商文件的检查及阅读 服务商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检查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中所列事项、条款、规范要求及格式,在响应文件中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并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项目废标后重新组织磋商的,集中采购机构将重新编制、发布新版磋商文件,服务商应按新版磋商文件重新编制响应文件.原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失效. 响应文件封面、响应函以及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三处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未分标段的除外)应当与最新发布的磋商文件保持一致,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三)磋商文件的修改、澄清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集中采购机构可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不足3个工作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服务商对磋商文件有质疑的,应在磋商文件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但最晚不得超过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在此之后提出的针对磋商文件的质疑为无效质疑.答复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3、集中采购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暂停项目的执行或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开启时间,但至少会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不足2个工作日的,将视情另行通知.
4、因集中采购机构采取不记名方式提供磋商文件的下载,因此请各服务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务必自行关注下列地址发布的变更公告,集中采购机构不再单独通知,因服务商未及时关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1)【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中的〖首页・〉市县采购信息公告〗;
(2)【西安市人民政府网(www.xa.gov.cn)】中的〖首页・〉重点工作・〉政府采购〗;
(3)【西安市财政局(xaczj.xa.gov.cn)】中的〖首页・〉政府采购〗.
(四)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集中采购机构.
四、磋商保证金
(一)交纳磋商保证金及换票 服务商最晚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17:00前)办结磋商保证金交纳及换票手续.
1、服务商可通过支票、电汇、网银、磋商担保函中的任何一种非现金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中以支票、电汇、网银形式交纳的,应从其基本存款账户将磋商保证金足额交纳至以下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2、服务商在确认磋商保证金到账后,凭下述相关资料到集中采购机构办理保证金换票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及时换票,应于换票截止时间前联系保证金业务室进行登记,开标当天无特殊情况一律不予换票.外地服务商如需异地办理换票手续,可拨打保证金业务室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1)交纳保证金的银行回单(进账单、电汇单、电 子回单)原件,或加盖服务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基本存款账户资料已在本集中采购机构备案且未发生变更的服务商可不提供);
(3)《保证金返还登记表》. 服务商未提供相关证明或经查实其交纳账户为非基本存款账户的,集中采购机构按该服务商未交纳保证金处理.项目废标后重新组织磋商的,原项目磋商服务商无需重复办理,但废标后已办理退款手续的除外.
3、业务受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联系
电话:029-86510029转80205 (2)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
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3)受理地点:西安市未央区文景北路白桦林国际B座206保证金业务室.
(二)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政策 为发挥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