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09-26 |
一、专业设置
二、 学科建设 国家重点学科 【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 材料加工工程 【国家重点(培育)学科】 材料学 吉林省重点学科 材料加工工程 材料学 材料物理与化学 211工程 十五 期间 211工程 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材料成形技术与新材料 985工程 【 985工程 二期项目】 汽车工程科技创新平台 【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 材料物理与化学 材料学 材料加工工程 【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专业】 材料物理与化学 材料学 材料加工工程 钢铁冶金 有色金属冶金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材料科学与工程
三、 学位管理
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在学期间 完成的科研成果及答辩要求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参照《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暂行实施办法》(校学位字[2007]1号),《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双盲 评审工作暂行实施办法》(校研院字[2007]3号),特制订本学院的要求:
一、答辩基本条件
1、2005级(含2005级)以前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如下科研成果之一: (1) 须发表1篇SCI或EI检索的文章.
(2)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文章(其中2篇为EI源期刊). (3) 获得部省级以上项目鉴定证书或部省级以上获奖证书或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并且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文章.
2、2006级(含2006级)以后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如下科研成果之一: (1).须发表2篇SCI或EI检索的文章(其中本学校主办的刊物最多1篇). (2) 须发表1篇SCI或EI检索的文章,同时发表2篇EI源的文章(其中本学校主办刊物最多1篇). (3).获得部省级及以上项目鉴定证书或部省级及以上获奖证书或国家发明专利证书,且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4篇文章. (4)、提前攻博(硕博连读)5年制的学生,须发表3篇SCI或EI检索的文章(其中本学校主办刊物最多1篇).如果6年或以上时间毕业,则执行前3条标准. 备注: A、以上发表文章要求博士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B、符合答辩标准的文章,必须同时满足吉林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和有导师署名的条件. C、博士研究生在申请答辩时,EI检索的文章须有检索号,SCI检索的文章须以发表及有页码为准(从2007年答辩开始)
二、学位论文格式要求 (1) 具体格式要求以校学位办要求为准. (2) 博士学位论文中引用参考文献100篇以上,且50%以上为外文文献,学位论文题目及图注表头须中英文对照. (3) 硕士学位论文中引用参考文献50篇以上,且50%以上为外文文献,学位论文题目及图注表头须中英文对照,字数要求3万字以上.
三、博士学位论文修改及延期 (1) 博士研究生在申请答辩并通过审核后,又放弃本次答辩,将延期一年答辩. (2) 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为B者,答辩前可以按评审意见完成修改意见者,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可参加本次答辩. (3) 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为1个C者,延期半年答辩.修改后经给出C评语的评阅专家审查通过后,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答辩. (4) 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为2个C或1个D以上,本次答辩申请无效,延期一年答辩;
再次申请答辩时,需重新送审(双盲跟踪).
四、其他答辩有关事项 (1)硕士学位论文 双盲 评审参照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的通知. (2)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为5-7人,其中最多只能聘请1位校内专家,在本市聘请的评阅专家最多不能超过3人,论文评阅人应来自5个以上单位,且必须是博士生导师(如果论文与工程项目及相关工厂有关,可有1人来自企业的不是博士生导师). (3)答辩委员会由5-7名博士生导师组成(如果论文与工程项目及相关工厂有关,可有1人来自企业的不是博士生导师),其中至少应有两位校外专家(不含校外在我校兼职的博士生导师).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指导教师以外的博士生导师担任. 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属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07年12月
2、 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暂行实施办法 (于2006年12月28日经校第八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讨论通过)
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应聘请与论文相关学科的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对属于跨学科的博士学位论文,必须聘请所涉及的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评审.论文评阅人应该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该学科领域内学术造诣较深,并在近几年内有科研成果的专家.
二、论文评阅人为5―7人,其中最多只能聘请1位校内专家.要注意扩大校外评阅专家的范围,同一单位的评阅专家不能超过2人,并且在长春市聘请的评阅专家最多不能超过3人.应尽可能聘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担任论文评阅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占评阅人总数的2/3以上(含2/3).指导教师不能做论文评阅人.论文评阅意见至少要收回5份,所有收回的评阅意见均为有效评阅.
三、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论文评阅人对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的最后评阅意见分为: 同意进行论文答辩;
建议修改后进行论文答辩;
论文需要做较大修改,本次不宜进行答辩;
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水平,不同意进行论文答辩.
四、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安排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阅事宜,学位申请者本人不能参与论文评审过程中的任何环节.评阅专家名单须由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主席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评阅.各单位应确保论文评阅人有不少于1个月的评阅论文时间.
五、专家评阅意见处理办法: 1.若返回的评阅意见均为 A ,则可以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2.若返回的评阅意见中有 B 的,学位申请人需对评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做出回复.回复意见经指导教师签字后连同学位论文以及专家评阅意见一并送交到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可召开会议,也可成立由3位或3位以上委员组成的专家组进行审定.审定内容主要包括: (1)论文需要进行修改的程度以及修改论文所需时间;
(2)修改后的论文是否需要聘请提出修改意见的专家进行复评或者全部重新进行评审. 审定意见应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主席签字同意后与学位申请人的回复意见一并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修改后的申请学位论文须送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3. 若返回的评阅意见中有一份为 C 的,学位申请人应对申请学位论文进行修改,修改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论文修改完成后应聘请提出修改意见的专家进行复评.复评通过方可进行论文答辩.若有两份或两份以上评阅意见为 C 的,则本次答辩申请无效.学位申请人应修改论文,修改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 4. 若返回的评阅意见中有 D 的,则本次答辩申请无效.学位申请人应修改论文,修改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 5. 聘请提出修改意见的专家进行复评时,学位申请人应同时提供评阅专家的原评阅意见以及对申请学位论文的修改情况说明. 6. 若申请人及其指导教师对评阅专家给出的 C 或 D 的评阅意见有异议,可提出申辩理由,书面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应召开会议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并由主席签字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则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另外聘请两位专家进行 双盲 评审.若两位专家的评阅意见均为 A ,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六、本实施办法自2007年上半年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七、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属研究生院.
3、关于研究生提前或延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暂行规定 校研院字〔2007〕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家关于研究生培养、教育管理工作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切实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特对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或延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做本暂行规定.
一、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条件 对本学科中少数特别优秀的在校研究生,可允许其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一)博士研究生 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在职博士研究生一般为四年.申请提前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须符合如下要求:
1、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从事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应不少于二学年,在职博士研究生一般不少于三学年.
2、申请人应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学位课成绩优秀,并应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一定数量的与学位论文紧密相关(或是学位论文的部分内容)的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申请人应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以外的第一作者.具体要求如下: (1)自然科学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应至少发表5篇被SCI或EI检索的学术论文;
(2)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应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上至少发表5篇学术论文. ?
(二)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一般为二至三年.二年学制硕士研究生不得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三年学制硕士研究生若确实优秀,并达到下列条件者,可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1、学习成绩优秀;
2、用于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一般应在一学年以上;
3、申请人应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一定数量的与学位论文紧密相关(或是学位论文的部分内容)的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申请人应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以外的第一作者.具体要求如下: (1)自然科学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应至少发表2篇被SCI或EI检索的学术论文;
(2)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应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学术论文. 另外,每项发明专利(为第一专利人)相当于1篇SCI或EI检索的学术论文;
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为前两位获奖者)相当于2篇SCI或EI检索的学术论文;
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为前两位获奖者)相当于4篇SCI或EI检索的学术论文. 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的作者、获奖者及发明专利的第一专利人的第一单位必须是吉林大学;
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刊物出版为准,录用通知不予认同;
获奖及发明专利以获得证书为准.
二、延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一般不得延长学习年限. 研究生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学习任务,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硕士研究生的延长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博士研究生的延长期一般不得超过二年.研究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等)为,二年学制硕士研究生为三年,三年学制硕士研究生为四年,博士研究生一般为六年.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研究生申请延期答辩,由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批准,报研究生管理处备案.研究生因特殊原因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能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而申请延期答辩的,须报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