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9-09-23 |
一、评选范围 在粮食油料、果蔬、畜禽(蚕、蜂产品)、水产和山特产品等农产品(或仅改变其物理性状的初级加工农产品)及其加工企业中,评选 十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和 十大农业企业品牌 .
二、评选原则 按照 自愿申报、公开公平、专家评审、社会监督 的原则,评选出品牌优势明显、发展潜力较大,对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促进作用明显,产业扶贫带动能力突出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品牌.
三、评选条件 已获得 2018年黑龙江省十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和 2018年黑龙江省十大农业企业品牌 的称号的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一) 2019年黑龙江省十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评选条件 1.申报主体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拥有者或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授权的法人或组织,具有良好的维护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能力. 2.品牌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获得农业部门认证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原国家质监部门认证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原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三种认证中至少一种),属于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具有良好的品质和美誉度、较大的市场份额和发展空间,市场影响力大,经济效益好,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 3.产区自然环境和人文历史独特,具有一定的生产传统、规模和文化传承.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注重环境保护,传承区域品牌历史和农耕文化,经济、生态、社会效益好. 4.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农业生产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实施标准化生产.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申报人注册地址不在黑龙江省的;
近三年内产品在县级及以上各级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专项抽检和监督抽查等有不合格记录的;
取消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认证证书之一的;
有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生产资料、原材料以及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农业投入品记录的;
有偷税漏税、掺杂使假、虚假广告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其它不符合品牌申报条件的.
(二) 2019年黑龙江省十大农业企业品牌 评选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在黑龙江省登记注册,原则上是农业产业化省级以上(含省级)龙头企业,产品拥有绿色或有机认证,企业依法注册商标并持续规范使用. 2.申报企业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3.企业总资产报酬率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企业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无涉税违法行为,产销率达93%以上. 4.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
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5.近三年内,有如下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申报:申报单位主体地位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产业不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要求;
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事故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
消费者投诉率高,有媒体曝光且经查证属实的;
在行政监督、金融机构、财税部门等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行为.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 1.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筛选本地知名农产品品牌,组织农产品品牌主体填写《2019年黑龙江省十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申报表》(附件1)和《2019年黑龙江省十大农业企业品牌申报表》(附件2),提供相关文字和证明材料,审核后报市(地)农业农村局. 2.市(地)农业农村局统筹安排本区域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品牌的申报和初评工作,确定推荐名单,明确推荐顺序,填写《2019年黑龙江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3)和《2019年黑龙江省农业企业品牌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4),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北大荒集团、龙江森工集团负责系统内农产品品牌评选活动的申报和初评,填写附件3和附件4,明确推荐顺序,连同品牌主体填报的附件1和附件2,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3.市(地)农业农村厅、北大荒集团、龙江森工集团务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10份报省农业农村厅(不能改变表格格式),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评选.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有关专家,并请驻厅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申报主体答辩,评出2019黑龙江省十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十大农业企业品牌.
(三)公示.在黑龙江农业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发布.公示无异议后,发布评选结果.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申报.各级农业部门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明确任务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科学确定推荐名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的组织、材料审查、复核和上报工作.
(二)实事求是填报.县(市、区)要实事求是填写评选材料,确保数据来源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市(地)对所属县(市、区)上报数据要认真核对检查,确保上报数据的质量.在评选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虚报数据行为,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直至取消评选资格.
(三)做好宣传工作.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要利用本次评选契机,开展品牌宣传,营造关注品牌、推广品牌的良好氛围.每个申报主体要单独提供1000字左右的宣传材料(包括品牌建设基本情况、经验做法和产生的效益)以及5-8张不小于2MB的PDF、JPG图片文件(包括logo、产品、包装、荣誉、注册商标、基地等)并附光盘,随文字材料一同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倪子璇 宋春雷 联系
电话:0451-82632889
82623007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中街4-1号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 附件:1.2019年黑龙江省十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申报表 2.2019年黑龙江省十大农业企业品牌申报表 3.2019年黑龙江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申报信息汇总表 4.2019年黑龙江省农业企业品牌申报信息汇总表 附件1: 2019年黑龙江省十大农业区域公用品牌申报表 区域公用品牌名称: 申报主体(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单位、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持有单位、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 (盖章): 申报日期: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制 填报说明
一、申报书包括申报基本信息表、基础数据表及佐证材料,要求数字准确、简明扼要.
二、申报材料须加盖农业主管部门公章.
三、请使用仿宋小四号,数字用阿拉伯数字填写,一式10份,规格为A4印刷成册. 申报材料电子版可从省农业信息网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基本信息 申报主体申报名称 牵头负责部门 联系人 姓名:职务:手机: 通讯地址 市县(区) 申报理由
一、申报主体的基本情况(300字以内)
二、品牌建设基本情况(300字以内) 注:不够可加页. 申报理由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月日县级农业农村局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月日市(地) 农业农村局 意见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月日备注基础数据表填写及附报材料说明 1.本表由相关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持有单位(人)填写. 2.每个区域公用品牌填写一份申报表. 3.区域公用品牌持有单位(注册人)连同本表提交以下佐证材料: (1)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证书)登记证书(公告)复印件;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以及良好农业规范(GAP)等证书复印件;
(2)法人登记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生产经营单位中获得龙头企业、示范社等称号的证明;
(4)产品执行标准和生产中应用的生产操作(加工)规程复印件;
(5)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生产规模证明材料;
(6)由通过省级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有效检验报告原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原检测机构公章);
或一年内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检合格证明;
(7)产品和产品包装照片各两张;
(8)其他相关方案、证书、证明复印件. 4.品牌注册地必须是黑龙江省域内,并且归属黑龙江省本地单位拥有或者实际控制. 区域公用品牌基础数据表 区域公用品牌名称 产品类别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单位(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持有单位、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 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获证(批准公告)时间及编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及邮编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2018年 备注 区域 经济 总体 情况 总人口 万人 GDP 亿元 财政收入 亿元 耕地面积 万亩 农业总产值 亿元 劳动力总数 万人 基础 条件 品牌种养面积 品牌种植面积 万亩 水产品养殖面积 万亩 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的面积 万亩 畜禽养殖数量 万头(羽) 龙头农业企业数 国家级 家 省级 家 市级 家 总产值 百万元 总产量 万吨(头) 总人口 万人 亩均产值 元 商品化率 % 龙头企业产值 万元 经营主体个数 个 就业人数 万人 总销售收入 万元 销售收入 2016年 百万元 2017年 百万元 2018年 百万元 订单销售额 万元 农超对接销售额 万元 电商对接销售额 万元 销售渠道投入费用 万元 出口额 万元 专卖店数 个 财政补贴 万元 品牌 贡献 品牌使用企业接纳大中专毕业生人数 人 总销售额占地区生产总值 % 纳税总额占地区税收总额 % 每亩农民增收额 万元 带动农民脱贫致富人数 人 非销售主营产品收入 万元 品牌经济贡献率(品牌农产品产值/地区农业总产值) % 品牌溢价率((销售单价-本地区同品平均单价)/本地区同品平均单价) % 产品 质量 管理 参与制定标准 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