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9-09-23 |
1、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等10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办发〔2016〕20号)1 兰州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 兰州市扶持众创空间发展实施方案…………………
6 兰州市支持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方案…17 兰州市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创新创业实施方案………
21 兰州市加快构建兰州创业资金保障平台实施方案
26 兰州市深度创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33 关于成立兰州市众创孵化联盟实施方案……………
40 兰州市创业孵化人才扶持方案…42 兰州市大学生创业扶持工程实施方案………………
44 兰州市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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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印发《兰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兰人社发〔2016〕17号)52
3、关于印发《兰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扶持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兰人社发〔2016〕267号)62
4、关于印发兰州市深度创业培训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兰人社发〔2016〕342号)70
5、关于转发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2017年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 三支一扶 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兰人社发〔2017〕119号)75
6、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兰人社发〔2017〕154号)87
7、关于转发《关于印发2017年引导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和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兰人社发〔2017〕1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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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兰办发〔2017〕36号) ……………
112 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兰州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等10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办发〔2016〕20号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兰州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10个方案,已经2016年3月28日第10次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24日 兰州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主体准入环境,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加强市场主体监督管理,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管制,降低准入门槛,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性,激发全市创新活力及创业热情,为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提供新活力.
二、主要措施
(一)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其他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商事登记机关不再对公司实收资本进行登记.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二)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允许经营场所 一址多照 ,在市场或商场内租赁摊位或柜台,该市场、商场的场所地址可作为数个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注册登记;
入驻微企孵化园的微型企业,该微企孵化园的地址可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
入驻产业园区的市场主体,由产业园区管委会统一提供办公场所的,该产业园区管委会的地址可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
(三)推行 三证合
一、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按照《兰州市推进市场主体设立 三证合一 及 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由市工商部门牵头,会同市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实施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三证合
一、一照一码 市场主体登记制度.各级部门在办理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以及其他涉及市场主体有关手续时,对市场主体提交的标注了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 三证合一 营业执照予以认可,市场主体不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
(四)推行 先照后证 制度.清理和更新涉及企业登记注册的前置审批项目目录,对前置审批事项实施目录管理,目录外的一律不得设置审批;
凡是已取消和调整为后置行政审批事项的,严格规范登记程序,一律不再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在办理工商登记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
(五)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按照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积极推行电子营业执照,为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提供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服务保障.电子营业执照载有工商登记信息,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
(六)建立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将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等的市场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向社会公示.
(七)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加大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开展新设立小微企业跟踪分析,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市、县(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协调联动、统筹推进 的工作机制,结合工商、地税、质监进驻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实际,制定日常工作协作机制,查 堵 通 塞 ,提高协调处理能力.
(二)构建规范监管体系.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与放宽准入相配套的监管模式,建立健全各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共享机制、信用信息披露机制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强化协同监管.建立与年度报告制度相配套的工商部门抽查制度、 经营异常名录 制度,各相关部门共同加强对异常名录商事主体的监管.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展开广泛宣传,深入细致地做好教育引导,为商事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推进氛围,激发全民创业活力. 本方案由市工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和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实施. 兰州市扶持众创空间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下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的新趋势,打造兰州经济发展新引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甘肃省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5〕79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实施扶持众创空间发展 5个2工程 .力争到2020年全市众创空间等创业孵化平台总量达到200个,总面积达到20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达到2万家,新增创业2万人,带动就业20万人.
二、扶持范围 在兰州市范围内合法经营,经国家、省、市、县(区)认定,根据扶持项目和名额,经兰州市众创空间(孵化)联盟评审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孵化平台.主要包括:
(一)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业车库、创新工场等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小微创新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
(二)大学生创业园区、创业苗圃、创业驿站等各类政府投资、高校自办、校企合作、企业投资等方式创办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平台.
(三)综合类和专业类(软件开发、生物医药、农业工程、化学工程、新材料等)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基地.
(四)国家、省、市确定创建或认定的创新创业示范区、创业示范一条街.
三、资金安排 在兰州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保障资金中设立3.291亿元众创空间发展专项资金.其中新增资金9450万元,整合原有资金2.346亿元.
(一)新增资金 1.奖补资金.每年投入4450万元,对众创空间的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平台建设以及开展的交流培训活动进行奖补. 2.政府购买服务.每年投入5000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众创空间的水费、电费、暖气费、网租费和房租费等给予适度补贴,对创新创业示范区、创业示范一条街实施无线网络全覆盖.
(二)整合资金 1.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扶持资金.依据《关于加快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兰政办发z2015{211号)精神,市财政每年安排孵化器专项资金2亿元. 2.在孵企业 万企计划 贴息资金.按照《兰州市扶持创业带动就业 万企计划 实施方案》(兰政办发〔2015〕43号),每年在 万企计划 专项资金中安排2460万元,对众创空间等孵化平台内的在孵企业提供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额度的贴息贷款. 3.创业培训资金.在市列创业培训资金中用于众创空间等孵化平台及在孵企业人员培训的力争达到30%. 4.其他资金.包括 万户小微企业创业信用融资贷款 工程、 万企计划 贴息贷款、创业担保贷款、
361 计划等相关资金.
四、扶持政策
(一)按照《兰州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和《兰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经政府部门认定的,由非公企业、个人投资新建或改扩建2年以内的,自用于开发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等创业孵化服务的基建项目,给予一次性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包括基础项目投资和基本配套设施投资,补贴额度不超过其实际投资额(从工商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扶持之日止)的10%,投资额以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基础建设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分三年按第一年50%、第二年30%、第三年20%的比例进行补贴.
(二)各县区、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市政府国资委、市城投公司、国投公司以及在兰高校要对老旧厂房、闲置房屋、商业设施等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提升,为众创空间提供经营场所.对经市级众创空间(孵化)联盟评审符合扶持条件的众创空间,三年内的水费、电费、暖气费、网租费和房租费给予每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其中房租费第一年按80%、第二年按50%、第三年按20%予以补贴.非公企业、个人投资自建或改扩建无需缴纳房租的众创空间,除享受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外,其水费、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