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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民政厅 2015年2月21 日 河北省城乡社区建设补助资金使用 管理 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区综合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居(村)民活动用房,规范社区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区建设补助资金是指由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预算安排,专门用于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居(村)民活动用房及信息化系统建设等社区综合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补助资金.
第二章 资金来源与使用范围 第三条 资金来源:
(一)中央财政补助的社区建设专项资金.
(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社区建设专项资金.
(三)其他收入安排. 第四条 使用范围:
(一)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建设;
(二)社区居(村)民活动用房建设及设施设备购置;
(三)社区信息化系统建设. 第五条 积极支持社区信息化系统建设.推动建立社区居(村)民服务热线、智能呼叫、电子政务等,鼓励和支持建立覆盖县(市、区)或更大范围的社区信息化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一次采集,多方共享.
第三章 资金分配原则 第六条 按照当年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城乡社区建设补助资金规模,确定项目补助数量及补助标准. 第七条 社区建设补助资金分配原则:
(一)本级投入为主的原则.社区综合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以项目地政府投入为主,省财政予以适当奖补.
(二)调动积极性的原则.对工作积极性高,当地政府对社区建设工作高度重视且投入较大的予以补助.
(三)鼓励先进的原则.对荣获国家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等称号、列入国家和省级城乡社区建设实验单位且当年社区建设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补助.
(四)统筹兼顾,分步实施的原则.对各地申报项目进行筛选,择优安排,按年度分步实施.
(五)一次性补助的原则.对于中央或省已经补助过的项目原则上不再补助.
第四章 项目申报与审核 第八条 项目实行逐级申报.项目初审工作由设区市、直管县民政局分级负责.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直管县财民政局、民财政局于每年 9月底前分别向省财民政厅、省民财政厅申报下一年度项目补助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文件.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直管县财民政和民财政部门联合行文;
(二)项目申报表(附件1);
(三)项目建议书(附件2);
(四)项目汇总表(附件3). 第九条 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地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定,一般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项目补助资金审定工作. 第十条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直管县财政局、民政局各设区市财民政局、民财政局,定州市、辛集市财民政局、民财政局在申报本年度社区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同时,将上年度已拨付资金的使用情况、当地社区建设工作基本情况一并上报.
第五章 资金监管与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社区建设补助资金由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直管县财政局、民政局设区市财政局、民政局,定州市、辛集市财政局、民政局共同实施监督管理.对项目单位在资金申报、使用、管理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和违法行为的,除按有关规定收回专项资金外,两年内取消继续申报项目补助资金资格,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各设区市财民政局、民财政局,定州市、辛集市、直管县财民政局、民财政局要按照申报要求,对申报项目逐一审核,严格把关,确保补助资金申请符合申报要求.有关直管县民政部门要对项目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督促检查项目资金是否落实、建设质量是否优质、建设标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三条 省财政厅、省民政厅不定期组织对上年度各地社区建设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对项目建设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直管县财政局、民政局设区市财民政局、民财政局,定州市、辛集市财民政局、民财政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社区建设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主动公开社区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绩效,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 社区综合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作由各级民政部门牵头,跟踪问效,确保良好运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可依据本暂行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或办法,并报省上级财政厅、省民政部门厅备案.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1.河北省社区建设补助经费项目申报表;
2.河北省社区建设补助经费项目建议书;
3.河北省社区建设补助经费项目汇总表. 附件1: 河北省社区建设补助经费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
1、维持性( );
2、发展性( ) 项目单位 主管部门 项目类型 ( )新建 ( )改扩建 ( )购置改造 ( )其他专项 项目总预算(单位:万元) 分年度预算(单位:万元) 年年年资金来源金额(万元) 合计
一、本级预算安排
1、财政一般预算拨款安排
2、基金预算安排 其中:彩票公益金安排
3、部门其他收入安排
二、非本级财政安排
1、省级财政
2、市级财政 3. 市彩票公益金安排
三、其他渠道资金安排
1、
2、 民政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附件2: 河北省社区建设补助经费项目建议书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领导签字(章) 财政单位: 领导签字(章) 民政部门: 领导签字(章) 二一 年月日填
一、立项依据(
1、项目批准单位及文号;
2、必要性与可行性说明)
二、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地址、起止时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施工条件、进度与计划安排等内容)
三、项目效益情况(包括经济效益情况、社会效益情况、生态效益情况、其他效益情况)
四、主要结论(包括:项目建设内容是否合理、适当;
建设规模与同类项目或行业标准相比是否相符、合理;
预算及各项费用构成安排是否符合有关政策等) 附件3: 序号 设区市 县(市)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批准立项文号 项目资金来源(万元) 新建 改扩建 设备购置 室外面积O 建筑面积O 床位数(张) 室外面积O 建筑面积O 床位数(张) 设备名称 数量 项目投资总额 本级预算安排 申请资助金额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河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5年2月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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