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9-09-26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责任清单

一、部门职责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1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起草有关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环境保护政策,参与制定与环境相关的经济政策.监督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组织拟订有关环境保护综合性法规、规章草案 政策法规处 组织环境政策、法规的后评估 政策法规处 承担环境保护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政策法规处 拟订综合性环境保护政策 政策法规处 推进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 政策法规处 开展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 政策法规处 参与制定相关的环境经济政策 政策法规处 组织制定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科技与对外合作处 监督实施地方及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科技与对外合作处等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处室、单位 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 政策法规处

2 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及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划 组织编制全省环境保护五年规划并评估实施情况 规划财务处 组织修订省级各类计划、规划中环境保护内容 规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全省环境功能区划 规划财务处 组织开展全省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 自然生态保护处 组织制定和修编全省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大气污染防治处 审核调整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 水污染防治处 参与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并开展中期评估等工作 规划财务处 参与制定全省主体功能区划 规划财务处

3 负责推动本省减排目标落实.拟订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监督、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 拟订全省主要污染物五年减排规划及年度减排计划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拟订全省年度及各设区市、省直管县五年及年度减排目标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制定总量控制相关政策制度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负责各设区市、省直管县政府污染减排情况的核查工作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监督指导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减排工作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做好排污许可证审批管理工作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开展排污企业按证排污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 委托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实施 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 委托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服务中心实施

4 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受省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开展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按国家和省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指导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负责本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 制定本省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处 制定环评豁免审批名录 环境影响评价处 开展相关规划环评审查 环境影响评价处 与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前的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处 实施环保区域限批、流域限批和行业限批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处 配合环保部修订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处 配合环保部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资质审核和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处 负责本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处

5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噪声、光、固体废物以及化学品等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和协调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管理、排污收费管理 对噪声、光、固体废物以及化学品等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管 污染防治综合处 组织开展工业、企业的搬迁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作 污染防治综合处 会同水利厅等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水污染防治处 组织和协调综合性污染防治工作 污染防治综合处 组织开展对机动车污染排放管理工作 机动车污染管理处 组织开展对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污染防治综合处 指导 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创建工作 污染防治综合处 做好排污申报工作 委托省环境执法监察局实施 做好排污收费工作 委托省环境执法监察局实施 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水污染防治处

6 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 牵头生态省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省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及奖励 自然生态保护处 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自然生态保护处 制定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 自然生态保护处 组织开展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 自然生态保护处 负责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日常工作 自然生态保护处 提出新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建议 自然生态保护处 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自然生态保护处

7 拟订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农村环境保护与生态示范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农村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 拟订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农村环境保护处 组织指导和综合管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农村环境保护处 指导、组织和管理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县(市、区)、生态乡镇、生态村等农村生态创建工作 农村环境保护处 组织编制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 农村环境保护处 负责指导和协调管理农村面源污染防治与综合利用工作 农村环境保护处 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农村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 农村环境保护处 承担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农村环境保护处

8 拟订控制机动车排放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机动车达标排放环保标志的颁发或委托颁发,负责机动车、非道路机械流动源和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等设备设施污染排放的监督管理. 拟订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 机动车污染管理处 负责机动车达标排放环保标志颁发或委托颁发 机动车污染管理处 承担对非道路机械流动源和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及加油站油气回收的环境监管 机动车污染管理处 负责对全省机动车环保检测单位运行的监管 机动车污染管理处

9 拟订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计划以及防治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大气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负责对排污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负责烟粉尘治理工作的监管,负责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调查,并实施总量控制管理.负责对全省《大气污染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专项考核,承担省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年度计划以及控制大气污染防治阶段性目标和防治措施,并监督实施 大气污染防治处 负责除钢铁、电力、水泥、平板玻璃、焦化行业减排工程以外的烟粉尘治理工作的监管 大气污染防治处 负责组织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治理工作 大气污染防治处 负责对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专项考核 大气污染防治处 协调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合作 大气污染防治处 负责有关大气污染防治国际环境公约的国(省)内履约工作 大气污染防治处 承担省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大气污染防治处

10 拟订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环境保护及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水环境质量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专项考核,监督管理海岸工程、陆源污染、拆船等海洋污染防治工作 拟订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水污染防治处 负责水环境质量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专项考核 水污染防治处 监督管理重点流域、重点湖库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水污染防治处 监督管理海岸工程、陆源污染、拆船等海洋污染防治工作 水污染防治处

11 拟订辐射(核)安全、电磁辐射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和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中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负责或参与核与辐射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 拟订辐射污染防治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辐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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