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9-09-26 |
一、商务部分 1.
1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1.1.
1、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1.1.
2、投标单位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1.1.
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含三级)或具有工业与信息化部(信息产业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三级或以上(含三级),二者均可;
且通过《ISO9001-2000(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1.
4、投标单位具有省级公安厅颁发的二级以上(包括二级)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资质. 1.1.
5、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 1.1.
6、投标单位在延吉市有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 1.2 投标人使用的产品基本条件 1.2.
1、投标单位需提供主要产品(服务器、网络摄像机、网络存储设备、网络交换机、软件产品)本地投标授权书. 1.2.
2、监控设备生产厂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提供相应的产品检验报告;
1.2.
3、监控设备的生产厂商有在吉林省工商部门注册过的服务机构;
1.2.
4、提供LCD拼接屏的3C认证及检测报告. 1.2.
5、本次项目监控部分主要产品前端网络摄像机、后端磁盘存储、视屏控制综合平台、综合平台网络控制键盘、LCD拼接屏、智能交通平台管理软件必须采用同一品牌,方便统一服务及维护管理. 1.2.
6、监控设备生产厂商注册资金规模在人民币不小于5亿元,厂商通过ISO-9001:2008质量认证及ISO4001:2004环境认证,能提供相应证书;
1.2.
7、监控设备生产厂商,产品品牌应为中国十大安防品牌,产品品牌应为中国十大民族品牌,产品品牌应为中国市场十大安全防范品牌;
并能提供相应证书;
1.3其他 1.3.
1、安装期限:全套设备应于2012年6月10日前安装调试完毕. 1.3.
2、质保期:要求至少提供一年的质保期.质保期内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更换零部件等费用,应全部免费提供.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承诺的质保期高于三年的,从其承诺. 1.3.
3、在延吉市有贰佰万以上监控工程者优先. 1.3.
4、供应商在延吉市要有10人以上固定的售后服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