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9-07-27
山西介休大佛寺南窑头煤业有限公司 9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公示本) 委托单位:山西介休大佛寺南窑头煤业有限公司 调查单位: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335号二一七年五月 目录第1章 总则

3 1.

1 编制依据

3 1.2 调查目的及原则

9 1.3 调查方法

10 1.4 调查范围、调查因子和验收标准

10 1.5 调查重点

17 1.6 环境保护目标

18 第2章 项目周围环境概况

21 2.1 自然环境概况

21 2.2 社会环境概况

24 第3章 工程调查

26 3.1 工程建设历程

26 3.2 工程建设概况

27 3.3 验收期间运行工况

46 3.4 依托工程概况

47 3.5 环保工程投资

48 第4章 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及落实情况

53 4.1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主要结论

53 4.2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58 4.3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文件有关要求落实情况

62 第5章 生态影响调查

65 5.1 生态现状调查

65 5.2 施工期生态影响调查及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

67 5.3 试运行期生态影响调查及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

68 5.4 生态影响调查结论及整改建议

71 第6章 地下水环境影响调查

72 6.1 现状调查

72 6.2 施工期地下水环境影响调查及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分析

76 6.3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76 6.4 试运行期地下水环境影响调查及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

78 6.5 地下水环境影响调查结论及整改建议

79 第7章 地表水环境影响调查

80 7.1 地表水环境现状调查

80 7.2 施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调查及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分析

80 7.3 试运行期地表水环境影响调查及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

81 7.4 地表水环境影响调查结论及整改建议

85 第8章 大气环境影响调查

87 8.1 大气环境现状调查

87 8.2 污染源调查

88 8.3 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调查及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

91 8.4 试运行期大气环境影响调查及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

92 8.5 大气环境影响调查结论

93 8.6 要求与建议

93 第9章 声环境影响调查

94 9.1 声环境现状调查

94 9.2 施工期生环境影响调查及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分析

95 9.3 试运营期声环境影响与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分析

95 9.4 声环境影响调查结论

95 第10章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调查

96 10.1 固体废物来源及处置措施调查

96 10.2 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调查及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

96 10.3 试运行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调查及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

97 10.4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调查结论

97 第11章 社会环境影响调查

98 11.1 社会经济环境现状调查

98 11.2 搬迁、安置、补偿措施落实情况调查

98 11.3 文物古迹、历史遗迹等重要保护目标保护措施调查

99 11.4 社会环境影响调查结论及整改建议

99 第12章 环境管理、环境监测落实情况调查

100 12.1 建设单位环境管理状况

100 12.2 环境监测计划落实情况调查

101 12.3 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调查

102 12.4 要求与建议

103 第13章 资源综合利用调查情况

104 13.1 矿井水、生活污水综合利用情况调查

104 13.2 煤矸石综合利用情况调查

104 13.3 瓦斯综合利用情况调查

104 13.4 建议

104 第14章 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调查

105 14.1 清洁生产调查

105 14.2 总量控制调查

108 第15章 公众意见

110 15.1 调查目的、对象、范围及调查方法

110 15.2 调查内容

110 15.3 调查结果

110 15.4 结论

115 第16章 调查结论与建议

116 16.1 工程概况

116 16.2 环境影响调查结果

116 16.3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有效性调查结论

119 16.4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结论

119 16.5 要求与建议

120 前言 山西介休大佛寺南窑头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位于介休市张兰镇南窑头村附近,由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61号批准.之后,根据晋煤重组办发〔2010〕66号文 关于调整晋中市灵石等四县(市)兼并重组整合主体企业的批复 ,撤销山西介休泰瑞煤炭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整合主体企业资格,确立了山西介休大佛寺煤业有限公司的整合主体企业资格. 山西介休大佛寺南窑头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窑头煤业)即属于山西介休大佛寺煤业有限公司主体下的煤矿企业(采矿权人),兼并了介休市南窑头煤矿有限责任公司(45万吨/年)、山西赵家庄煤业有限公司(15万吨/年),整合后产能扩至90万吨/年.整合后关闭赵家庄煤矿(已于2009年9月关闭),保留利用南窑头煤矿的工业场地和部分设施. 根据晋煤重组办〔2009〕61号文,整合后矿区面积由4.5693km2增加为5.9068km2,批准开采

2、

3、

5、

9、

10、11号煤层.由于部分区域位于洪山泉域重点区内,2010年10月20日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发〔2010〕76号文件《关于山西介休义棠青云煤业有限公司等八处矿井变更调整方案的批复》重新调整了井田边界,井田面积调整为5.299km2,较采矿许可证减少0.6078km2. 2011年9月,山西省保护厅以晋环函〔2011〕2047号文下发了《山西介休大佛寺南窑头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工程于2011年3月开工建设,2014年12月底竣工.2015年1月27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办基发〔2015〕94号同意该项目投入试运转.南窑头煤矿兼并重组工程固定资产总投资为48706.86万元,其中环保工程投资为2838.3万元,占总投资的5.83%. 南窑头煤业利用南窑头矿的工业场地,改造原南窑头矿主斜井作为整合后的副斜井;

新建主斜井,在关子岭村东700m处新设一个风井工业场地,新凿一个回风立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主斜井、副斜井(原主斜井)均位于该工业场地内,新建生产系统、地面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环保工程包括:2个原煤筒仓、封闭式皮带走廊、2台4吨燃煤热水锅炉脱硫除尘设施、1座2400m3/d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井下抑尘洒水,不外排、1座20m3/h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用于绿化等,不外排、工业场地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验收监测期间矿井原煤生产能力达到其设计生产能力75%以上并运行稳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况要求. 2015年11月10日,受南窑头煤业委托,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承担了南窑头煤业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对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踏勘,编写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方案,介休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污染源和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监测.2016年12月编制完成了《山西介休大佛寺南窑头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送审本).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于2017年1月13日组织晋中市环境保护局、介休市环境保护局和环保专家对 山西介休大佛寺南窑头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 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组对工程生态恢复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形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会后山西介休大佛寺南窑头煤业有限公司根据检查意见进行了相应的整改,编制单位对调查报告进行了修改,最终完成《山西介休大佛寺南窑头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报批本). 总则 编制依据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24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3年修正版);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2011年3月1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29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3年6月29日);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 行政法规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6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20日);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0月27日);

(5)《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3月5日). 部门规章 (1)《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0年2月22日);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2001年12月27日);

(3)《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 三同时 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环发[2009]150号,环境保护部,2009年12月17日);

(4)《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

(5)《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项目管理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年6月12日);

(6)《关于印发加快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对应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593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年4月10日);

(7)《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年2月);

(8)《关于发布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05]109号);

(9)《关于印发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145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7月3日);

(10)《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07]37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4月2日);

(11)《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国土资源部,2006年9月30日);

(12)《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环境保护部,2010年9月28日);

(13)《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14)《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发[2015]52号),环境保护部,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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