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9-07-28 |
1、概述
1 1.
1项目由来
1 1.2评价目的
1 1.3评价原则
2 1.4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2 1.5分析判定相关环保政策
4 1.6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11 1.7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11
2、总则
13 2.1编制依据
13 2.2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16 2.3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
22 2.4评价范围及环境敏感目标
25
3、现有工程概况
30 3.1现有工程基本情况
30 3.2现有工程生产概况
30 3.3现有工程建设内容
30 3.4现有主要原辅材料、能源、产品方案
32 3.5现有工艺流程及简述
32 3.6现有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
34 3.7湖南海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厂区情况
40 3.8现有工程主要环境问题
42
4、拟建项目概况
44 4.1工程概况
44 4.2公用工程
53 4.3工程总图布置
55
5、 工程分析
56 5.1工艺流程简介
56 5.2工程污染源分析
59 5.3相关工程平衡
66 5.4污染物排放量汇总
68 5.5改扩建项目 三本账 核算
70 5.6改扩建项目以新带老措施分析
71
6、建设项目区域环境概况
72 6.1自然环境概况
72 6.2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概况
77 6.3区域污染源调查
82 6.4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86
7、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94 7.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94 7.2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94
8、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108 8.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08 8.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12
9、环境风险评价
122 9.1环境风险评价目的
122 9.2评价等级、内容和重点
122 9.3评价范围及保护目标
124 9.4风险识别
125 9.5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126 9.6应急预案
132 9.7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133
10、总量控制分析
134 10.1总量控制因子
134 10.2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
134 10.3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
134 10.4本项目总量控制分析
134 11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36 11.1环境效益分析
136 11.2社会效益分析
136 11.3综合分析
136 12环境管理与监测
138 12.1环境管理
138 12.2环境监管计划
141 12.3排污口管理
141 12.4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144
13、建议及结论
145 13.1项目概况
145 13.2项目由来
145 13.3环境质量现状
146 13.4环境影响结论
146 13.5项目环境可行性
148 13.6总结论
150 13.7建议
150 附件: 附件1 环评委托书 附件2 营业执照 附件3 标准函 附件4 申请报告 附件5 选址意见 附件6 原环评批复 附件7 租赁合同 附件8 检测报告 附件9 园区审查意见 附图: 附图1地理位置示意图 附图2 项目平面布局对比图 附图3 环境监测布点图 附图4 项目环境保护目标示意图 附图5 评价范围图 附图6 项目相关照片 附图7产业园总体用地布局图 附图8 调扩区现有企业分布图 附图9 区域水系线图 附图10 调扩区排水图 附图11汨罗市生态保护红线图 附表: 项目基础信息表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1、概述 1.1项目由来 汨罗市宇翔新材料经营部2017年成立,委托湖南志远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年产10000吨装饰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汨罗市环保局于2017年8月28日以汨环评批[2017]032号文件批复同意建设(详见附件6).由于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厂址变动、原辅材料和平面布局均发生重大变化,且为了迎合市场的需求,产能调整为20000吨装饰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因此建设单位拟在汨罗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天立路湖南海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闲置厂房建设 年产20000吨装饰板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 本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的7%.本项目占地面积为11000m2,建筑面积为11000m2.本项目年产9000吨石塑板、9000吨竹木纤维板、2000吨线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本)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本)中 十
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47、塑料制品制造 中的 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
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的;
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按要求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因此建设单位委托湖南志远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工作.评价单位在充分收集有关资料并深入进行现场踏勘后,依据国家、地方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在建设单位大力支持下,完成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上报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2评价目的 (1)通过环境现状调查,了解评价区域的环境质量状况,分析评价区域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2)通过工程分析,查清项目污染类型、排污节点、污染物种类、各项污染物的排放规律及排放量,确定污染因子、环境影响因素,并分析其清洁生产水平. (3)在现状评价及工程分析的基础上,预测评价或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 (4)从经济、技术角度分析论证拟采用的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必要时提出改善或改进措施的替代方案. (5)根据环境功能要求和环境容量,提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议指标. (6)根据当地的发展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影响评价结果,论证项目选址的合理性. (7)依据环保法规、产业政策和区域环境现状、工艺排污情况、污染防治措施等综合分析结果,从环境保护角度对项目的可行性给出明确结论,确保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主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3评价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科学发展的要求,遵循以下原则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依法评价 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管理. (2)科学评价 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3)突出重点 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 1.4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2019年3月,汨罗市宇翔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湖南志远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汨罗市宇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装饰板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承接任务后,随即组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安排有关环评技术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资料,调查厂址周围的地表水、环境空气、声环境、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资料,收集了项目所在区域近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以及业主征询当地群众及企业单位的意见;
并根据项目的规模、污染物排放量及其 三废 处理措施,分析和预测项目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提出相应的减缓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在以上基础上,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环保法规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并结合本项目的工程特点,编制完成了《汨罗市宇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装饰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现提交建设单位呈送环保主管部门审查.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如下图所示. 图1.4-1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图 1.5分析判定相关环保政策 1.5.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相符性 本项目主要产品为石塑板、竹木纤维板和线条,主要生产设备如表1-4所示.由《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版)》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可知,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及淘汰类中提及的内容.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2)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中
一、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 之类,符合《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相关要求. (3)与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以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产业、有色金属精深加工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为主导产业,新材料和电子信息为从属产业的循环经济示范园.本项目PVC装饰板材属于建筑材料新材料制造,因此,本项目符合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的产业发展定位.本项目原辅材料中有使用塑料回收料,但塑料回收料均来源于正规塑料回收企业,且塑料回收料已被处理完毕.故本项目无废旧塑料清洗、破碎、造粒等工序,项目所采用工艺及设备不在汨罗市塑料行业整治工艺及设备内,符合汨罗市地方产业政策. 与行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项目塑料再生加工相关生产环节的综合电耗低于500千瓦时/吨废塑料.综合新水消耗低于0.2吨/吨废塑料,其他生产单耗需满足国家相关标准.企业位于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为单独厂房,地面全部硬化且无明显破损现象.配备分类存放场所,无露天堆放现象. 雨污分流 要求.加工过程中产生废气、粉尘的加工车间设置废气、粉尘收集处理设施,通过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对于加工过程中噪音污染大的设备,必须采取降噪和隔音措施,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项目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中的要求,符合行业准入标准. (5)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气十条)符合性分析 2013年国务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气十条),该文件是目前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本评价逐条对照气十条条文,就本项目与该文件的符合性分析如下. 表1.5-1 本项目与气十条有关条款符合性分析 与本项目相关的水十条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 泄漏检测与修复 技术改造.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完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本项目暂未列入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的行业,生产PVC装饰板,未使用毒性较大的有机溶剂 符合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四)严控 两高 行业新增产能. 修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有条件的地区要制定符合当地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格控制 两高 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符合国家产业准入要求 符合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修正)》的要求,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21个重点行业的 十二五 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年再淘汰炼铁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2016年、2017年,各地区要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 本项目位于经过规划、手续齐全的工业园区,新增的产能不属于要求淘汰的范围 符合
(六)压缩过剩产能. 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 符合
三、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九)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到2017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本项目不属于清洁生产审核重点行业,生产PVC装饰板,未使用毒性较高的有机溶剂,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符合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十二)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制定国家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 本项目无需消耗燃煤 符合 (十三)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 加大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煤层气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