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9-09-30
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 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 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的规定,结合中国民航运行惯例,为明确旅客与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首都航空 )之间的各项权利、义务,特制定《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以下简称 本条件 ).

特别提示: 因航空运输行业特殊性和国家有关规定,本条件由首都航空预先拟定并报民航运输司批准备案后向全社会公布.请旅客事先仔细阅读本条件所有内容,尤其是加粗字体部分,如对其中部分条款存在疑问,或认为需要修改部分条款,可在购票前以书面形式向首都航空提出.任何直接或通过第三方间接向首都航空提出购票申请,或虽未向首都航空提出购票申请但实际乘坐首都航空航班的旅客,均表示其愿意接受和遵守本条件的全部内容. 《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于2013年1月29日经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批准(民航运发1号),并于2013年3月31日起施行.我司在此之前公布实施的《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同时废止. 特此声明 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目录

第一章 定义…4

第二章 适用范围…7

第三章 客票…8

第四章 票价和税费…11

第五章 定座…12

第六章 拒绝运输和限制运输…13

第七章 购票…15

第八章 班期时刻、航班取消与变更…15

第九章 客票变更…16

第十章 客票签转…17 第十一章 退票…18 第十二章 团体旅客…20 第十三章 超售…21 第十四章 代码共享…21 第十五章 乘机…21 第十六章 行李运输…22 第十七章 旅客服务…31 第十八章 飞机上的行为…32 第十九章 行政手续…32 第二十章 连续承运人…33 第二十一章 损失责任与赔偿限额…33 第二十二章 生效与修改…35

第一章 定义第一条 《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以下简称 总条件 )是旅客与首都航空之间订立的航空运输合同文本,是双方设立航空运输合同法律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经由首都航空签发的包括但不限于客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同为航空运输合同的一部分,与本条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总条件中的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有其他要求或另有明确规定外,含义如下:

(一) 国内航空运输 指根据旅客运输合同,其出发地点、约定经停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航空运输.

(二) 首都航空 是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的简称(英文名称:Beijing Capital Airlines CO., LTD.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两字代码:jd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指定代码:CBJ,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结算代码898,

网址:www.jdair.net .

(三) 承运人 指填开客票的航空运输企业和承运或约定承运该客票所列旅客及其行李的所有航空运输企业.

(四) 出票承运人 指填开客票的航空运输企业.其数字代码显示在客票乘机联或电子客票乘机联上.

(五) 销售承运人 指约定承运该客票上所列旅客的航空运输企业.其代码被作为运输承运人记录在客票乘机联或电子乘机联上.

(六) 实际承运人 指提供实际航空运输及其附带服务的航空运输企业.在代码共享协议中,实际承运人可能不是销售承运人.

(七) 承运人规定 指除本条件外,首都航空依法制定、公布的并于客票填开之日起有效的关于对旅客及其行李运输管理的规定,包括有效的适用票价及适用条件等.

(八) 销售代理企业 指从事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的企业.

(九) 授权销售代理企业 指经首都航空授权为首都航空航班提供销售业务的代理企业.

(十) 地面服务代理人 指从事民用航空运输地面服务代理业务的企业. (十一) 首都航空地面服务代理人 指已被首都航空指定为其航班提供地面服务的地面服务代理人. (十二) 旅客 指除机组成员以外经首都航空同意在飞机上载运或已经载运的任何人. (十三) 团体旅客 指统一组织的人数在10人(含)以上(或首都航空具体产品附有最低成团人数),航程、乘机日期、航班和舱位等级相同并支付团体票价的旅客. (十四) 儿童 指旅行开始之日年龄满两周岁(含)但不满12周岁的人. (十五) 无成人陪伴儿童 指年龄满5周岁(含)但不满12周岁,且没有年满18周岁且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陪伴乘机的儿童. (十六) 婴儿 指旅行开始之日年龄不满两周岁的人;

出于医学、安全等原因的考虑,首都航空不接受出生未满14天的婴儿乘机. (十七) 定座 指对旅客预定的座位、舱位等级或对行李的重量、体积的预留. (十八) 航班 指飞机按规定的航线、日期、时刻的定期飞行. (十九) 超售 指承运人接受定座数超过航班飞机最大允许旅客座位数,以期满足更多旅客成行需求并将航班座位虚耗降到最低的销售行为. (二十) 代码共享航班 指承运人通过协议在另一承运人实际承运的航班上使用自己公司航班号或多家公司通过协议在同一个航班上使用各自的航班号的航班. (二十一) 旅客定座单 指旅客购票前必须填写的供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企业据以办理定座和填开客票的业务单据. (二十二) 有效身份证件 指旅客购票和乘机时必须出示的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港、澳地区居民和台湾同胞旅行证件、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或离退休干部证明,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二十三) 客票 是指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企业销售或认可并赋予运输权利的有效文件,包括纸质客票和电子客票. (二十四) 纸质客票 指由承运人或代表承运人所填开的被称为 客票及行李票 的凭证,包括运输合同条件、声明、通知以及乘机联和旅客联等内容. (二十五) 乘机联 指纸质客票中标明 运输有效 的部分,表示该乘机联适用于指定的两个地点之间的运输. (二十六) 旅客联 指纸质客票中标明 旅客联 的部分,始终由旅客持有. (二十七) 电子客票 是指由承运人或销售代理企业销售并赋予运输权利的以电子数据形式体现的有效运输凭证,是纸客票的电子替代品. (二十八)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是指旅客购买承运人民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 (二十九) 联程客票 指列明有两个(含)以上航班的客票. (三十) 来回程客票 指从出发地点至目的地点并按原航程返回原出发地点的客票. (三十一) 连续客票 指填开给旅客与另一本客票连在一起,共同构成一个单一运输合同的客票 (三十二) 日 指日历日,一周包括七日.用于发通知时,通知发出日不计算在内;

用于确定客票有效期限时,客票填开日或航班飞行开始日,均不计算在内. (三十三) 定期客票 指列明航班、乘机日期和定妥座位的客票. (三十四) 不定期客票 指未列明航班、乘机日期或未定妥座位的客票. (三十五) 普通票价 指在票价适用期内的钻石头等、头等、公务、经济各舱位等级的销售票价中的最高票价. 普通票价 以旅客开始乘机之日承运人公布的票价为准. (三十六) 优惠票价 指不属于普通票价的其他票价. 优惠票价 以旅客开始乘机之日承运人公布的票价为准. (三十七) 免费运输 指首都航空以飞机运送旅客、行李但不收取报酬(税费除外)的国内航空运输,包括但不限于首都航空因礼遇、市场促销、雇员因私或因公出行、常旅客奖励等的免费运输. (三十八) 误机 指旅客未按规定时间办妥乘机手续或因旅行证件不符合规定而未能乘机. (三十九) 漏乘 指旅客在始发站办理乘机手续后或经停站过站时未搭乘上指定的航班. (四十) 错乘 指旅客乘坐了不是客票上列明的航班. (四十一) 行李 指旅客在旅行中为了穿着、使用、舒适或便利而携带的必要或适量的物品和其他个人财物.除另有规定外,包括旅客的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 (四十二) 托运行李 指旅客交由首都航空负责照管和运输并填开行李票的行李. (四十三) 非托运行李 指除旅客的托运行李以外,由旅客自行照管的自理行李和免费随身携带物品. (四十四) 自理行李 指经首都航空同意,交首都航空计重或计件,在旅行期间包括经停站停留期间,由旅客自己照管和负责的行李. (四十五) 免费随身携带物品 指在首都航空限定的品种和数量范围内并经首都航空同意,在旅行期间包括经停站停留期间,免费由旅客自行携带乘机的零星小件物品. (四十六) 行李票 指客票中与运输旅客托运行李有关的部分. (四十七) 行李牌识别联 指首都航空专为识别托运行李出具给旅客的凭据. (四十八) 办理乘机手续 指首都航空或其地面服务代理为旅客办理登机牌和托运行李手续的过程. (四十九) 乘机登记截止时间 指航班停止办理乘机手续时间,除机场或首都航空另有规定外,一般均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30分钟. (五十) 离站时间 指航班旅客登机后,关机门的时间. (五十一) 约定经停地点 指除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以外,在客票或首都航空的班期时刻表内列明作为旅客旅行路线上预定停留的地点. (五十二) 转机 旅客在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间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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