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9-07-28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2017171(FJ)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昌县公安局镜岭派出所迁建工程项目已由 新发改审[2017]170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新昌县公安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名称为新昌县公安局镜岭派出所迁建工程项目:本工程包括交警及派出所办事区用房;
消防站及配电房;
综合楼;
场外道路、停车位等景观配套工程,新建建筑总面积约1800平方米.其中交警及派出所办事区用房建筑面积518.69平方米,地上二层,主体建筑高度10.75米;
消防站及配电房建筑面积181.06平方米;
地上一层,主体建筑高度4.65米;
综合楼建筑面积1086.56平方米;
地上二层,主体建筑高度14.95米;
独立基础、条形基础,框架结构,等建设.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新昌县镜岭镇黄岙村下黄婆自然村;
2.3 施工总工期:270日历天;
(主体结构必须2017年12月15日全部结顶,如按时结顶则奖励贰万元,反之罚贰万元;
)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 本次招标工程的预算造价约713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类 专业 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投标人交易员持 交易证 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到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申请书 并缴纳交易席位费300元,同时携带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及 汇款凭证复印件 换取保证金收据,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已提交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的,则不须另行提供.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申请人可在本招标公告附件处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5.2投标人交易员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 交易证 ,并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100元.未办理 交易证 的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携带相关资料办理,否则拒收投标文件. 5.3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申请书 及办理 交易证 的相关要求可登陆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xcztb.gov.cn)查询下载.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08 月03 日10:00 时.地点为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标室(新昌大道东路668号四楼,城东客运站西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浙江省招标投标网和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8.特别注意:本项目招标采用 新昌县建设工程电子辅助评标系统 ,投标人必须使用 新昌县建设工程电子投标工具 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提供24小时免费技术服务(林清阳 18058667360). 注: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本招标项目(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xcztb.gov.cn),可能有澄清、答疑等相关信息.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昌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卓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昌县南明街道人民中路212号地址: 新昌县桂花新村4幢B102号邮编:邮编: 联系人:吕先生联系人: 刘先生
电话: 0575-86224086
电话:
13567517758 传真: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2017年07 月14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 招标人 名称:新昌县公安局 地址:新昌县南明街道人民中路212号 联系人:吕先生
电话:0575-86224086 电子邮件: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卓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昌县桂花新村4幢B102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3567517758 电子邮件: 1.1.4 项目名称 新昌县公安局镜岭派出所迁建工程项目 1.1.5 建设地点 新昌县镜岭镇黄岙村下黄婆自然村 1.2.1 资金来源 财政 1.2.2 出资比例 /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新县公安局镜岭派出所迁建工程项目:本工程包括交警及派出所办事区用房;
消防站及配电房;
综合楼;
场外道路、停车位等景观配套工程,新建建筑总面积约1800平方米.其中交警及派出所办事区用房建筑面积518.69平方米,地上二层,主体建筑高度10.75米;
消防站及配电房建筑面积181.06平方米;
地上一层,主体建筑高度4.65米;
综合楼建筑面积1086.56平方米;
地上二层,主体建筑高度14.95米;
独立基础、条形基础,框架结构,等建设. 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27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 主体结构必须2017年12月15日全部结顶. 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的施工企业 财务要求:不要求 业绩要求:不要求 信誉要求:不要求 项目经理资格:建筑工程类 专业 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其他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 / 1.11 分包不允许 1.12 偏离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08 月03 日10:00 时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48 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48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3.3.1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汇票、电汇、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拾万元 递交方式: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已委托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付. 收款单位:新昌县财政局-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01000031801898000009;
注:需通过基本账户缴纳,已办理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则不须另行缴纳.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其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予以退还(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计息).
2、投标人在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时,应同时计取利息,否则视为放弃利息.
(三)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6.3条规定修正标价;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3、投标单位递送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出现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可以没收保证金情形的.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不要求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不要求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不要求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交易员签字或盖章.由交易员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等应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授权委托书无效. 3.7.4 投标文件份数
1、投标人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一份副本;
一份电子投标光盘.
2、中标候选人在获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当按照招标人要求另行提供若干纸质投标文件副本,副本应与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 3.7.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分册装订,共分3册,分别为: 投标函,包括
259 至267 的内容 商务标,包括
269 至291 的内容 资格审查标,包括
293 至307 的内容 每册采用 单独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另电子投标光盘部分单独密封,并与正本封在一起.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内包封包封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所有正本一个封套,所有副本一个封套.
2、外包封包封要求:用外包封套将正本、副本封在一起,正、副本封套与外包封套均要求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新昌县南明街道人民中路212号 招标人名称:新昌县公安局 新昌县公安局镜岭派出所迁建工程项目投标文件在2017年08 月03 日10:00 时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标室(新昌大道东路668号四楼,城东客运站西侧)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7年08 月03 日10:00 时 开标地点: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
(一) 5.2 开标程序 5.2.3.3招标人根据投标文件的接受情况,校点参加本次开标会的投标人.点到的投标人须按5.2.1.2规定向招标人送验参加开标会的交易员及本工程拟派的项目经理情况,并由公证员宣布校验情况,招标人做好相关记录;
5.2.3.4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经济技术类专家
4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从县公管办提供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3 评标程序及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一)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否决其投标:
1、未按招标文件第3.7.
5、4.1.1条规定进行装订的;
2、授权委托人非交易员的,或投标人交易员、项目经理未按5.2.1.2规定携带证件参加开标会的,或参加开标会的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不一致的;
3、有关内容未按有关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交易员)签字或盖章的;
由交易员签字或盖章,但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效 授权委托书 的;
4、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不符合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的;
6、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7、投标人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8、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报价区间;
9、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商务标中的投标总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额,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三者表述不一致的;
10、投标人在报价书中变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部分的;
11、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并调整(浙建站定 [2016]23号)........